图于立法调研会现场
2009年11月24日下午,中国石油西部管道公司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的要求,召开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调研会,就该部《草案》存在的问题及修改意见展开深入探讨和交流。
会议由中国石油西部管道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汤亚利主持。新疆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副研究员白莉应邀作为专家出席会议,并做专题发言。
白莉所长从管道保护的管理体制问题、管道运行中的保护问题及草案语言表述的严谨性和精炼性问题三个方面发表了对《草案》的修改意见。她认为,首先,《草案》总则部分确立的“四级多头”管理体制易造成职责不清,责任不明的局面,且管道企业承担过多的社会责任不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因此建议,草案对于管道保护的管理体制应具体化和明确化,细化各部门的职责,尤其是公安、武警等担负安全保卫职能的部门在管道安保防恐工作中的职责,以建立管道保护的长效机制。
其次,白莉所长指出,草案在第三章从四个层面规定了管道及其安全运行的保护措施,但对于实践中比较突出的违章占压管道的清理问题规定不明确。她认为,草案应明确这一问题的解决办法,以便管道保护主管部门或管道企业在清理违章占压管道时有法可依,并建议对于违章占压管道等危害管道安全的行为,赋予管道企业一定的执法权,即授予管道企业依照规定的程序行使强制清除的执法权,以保障管道运行的安全。
最后,就草案中存在的语言表述不够严谨和精练的问题,白莉所长针对具体条款一一提出修改建议。
白莉所长作为新疆法学研究的带头人,积极为新疆的经济发展与法治建设献计献策,其专题发言受到与会领导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