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今年以来,自治区各级组织部门积极贯彻落实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取得了明显成效。现选编在7月7日自治区组织部长视频会议上的四个典型发言,以供学习借鉴。
近年来,和田地区把加强绩效考核作为推进基层组织建设的有力抓手,通过地、县、乡(街道)三级联动,不断健全考核制度,细化考核指标,规范考核程序,科学运用和兑现考核结果,有效推动了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
合理设置总体目标,量化具体考核指标。每年年初,各级绩效考核办公室围绕党委、政府确定的工作目标,结合各部门单位工作特点,在充分征求被考核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目标管理办法和考核标准。对每项指标都明确了数量要求、质量标准和评分细则,并根据实际逐年增加了基层组织建设在绩效考核体系中的分值权重。各部门单位的目标任务确定以后,进一步分解量化到各科室,县市分解量化到乡镇村和街道、社区,再量化细化到每名干部。
严格督查考核,确保考核结果公平、公正、公开。对地、县、乡(街道)党委和部门、单位目标任务进行日常督查和严格考核。乡镇(街道)绩效考核采取“每月一小结、每季一评价、半年一公示、年终定档次”的方式实施。干部每月自评、同事互评、各办主任评价定等,乡镇党委每半年公示考核情况。村干部考核坚持季度评价、半年考核、年终定档;街道、社区按照每月对干部落实“四知四清四掌握”工作机制进行考核,公示当月考核结果,累计考核成绩作为年终考核定档依据。
认真实行考核兑现,发挥考核结果激励作用。地县乡(街道)考核办每年底组织相关部门对县乡村(社区)的工作逐级考核,考核结果与干部年底奖金、评先选优挂钩,乡镇(站所)、社区干部采取月考核、月兑现绩效工资。凡是考核称职的干部,按月发放绩效奖励工资100元;工作业绩突出的,月考核奖金提高到120元;完不成工作任务的,扣除相应的绩效奖励工资。为了推动单位与社区“共驻共建”,我们把驻社区单位参与社区工作、帮助社区解决困难等工作进行了量化,并按照10%的标准赋予了考核分值,在半年和年底对地、县市直单位考核或评先选优时,将初审、评价权交给了社区,从而提高了单位和部门主动与社区共驻共建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