戊己校尉是最初由西汉政府设立的管理西域屯田事务的职官。长久以来,研究者一直对这个取自天干的怪诞官名的含义存有争议。本文拟在前贤和时俊研究基础上,以其名称和职能之间的对应关系为切入点,通过对它的名与实的探讨,揭示西汉在西域确立的管理体制的特殊内涵。由于东汉、魏、晋时期戊己校尉的职权和隶属,较西汉时期已有变化,所以,本文只涉及西汉时期。
一
“戊己校尉”名称的含义,自古便引起诸多猜测,其中以东汉应劭和唐朝颜师古为最早,下面引用三条为例。
其一, 应劭《汉官仪》曰:“戊己中央,镇覆四方,又开渠播种,以为厌胜,故称戊己焉。”
其二,《汉书·百官公卿表上》颜师古注曰:“甲乙、丙丁、庚辛、壬癸皆有正位,唯戊己寄治耳。今所置校尉亦无常居,故取戊己为名耳。……一说戊己居中,镇覆四方。今所置校尉亦处西域之中抚诸国也。”
其三,《汉书·元帝纪》“建昭三年条”颜师古注曰:“戊己校尉者,镇安西城,无常治处,亦犹甲乙等各有方位,而戊与己四季寄王,故以名官也……一说,戊己位在中央,今所置校尉处三十六国之中,故曰戊己也。”
唐人颜师古注解的两处文字表述略有差异,故并列于上。在这两人之后,还有十多位古代和当世的学者对戊己校尉的名称含义提出见解。有学者贴切地将之概括为三类:“寄治说”、“居中说”和“厌胜说”。每类之中,诸家又各有新意阐发。
一个职官名称,在漫长的时期内引起如此多的争议,这在中国古代官制研究领域是绝无仅有的。我们考究诸家论点发现,它们基本上没有脱离五行说的范畴;而且,之所以产生如此多的歧义,也正和五行说独特的思维模式和理论内涵有关。五行说是早期中国古人关于人与自然关系的最基本的理论框架之一,是一种独特的宇宙观和认识世界的思维方式。中国古人直观地认为,宇宙万物是按阴阳和五行原则构成、分类和运动的,其基本原则是在自然界和人类社会之间建立一种对应关系。秦汉时期,五行说大行其道,不仅五德终始说、五行相克(胜)说、五行相生说、五行休王说、中医五脏五行等学说,在社会上广为流行,而且,在古人欲把一切事物纳入一个体系的认知倾向下,木、火、土、金、水五行还成为对所有事物进行分类的五个座标,形成了五行与诸种事物相配的对应关系,组成了以五行为首的、分别对应方位、时间、颜色、味道、声音、道德(五常)、五帝、五星、地支、人体器官、人类情绪等诸项内容的五个系统,其中也包括五行与天干的对应关系。这种对应关系,使五行与对应的诸项事物之间,具备了相互表达和相互指代的多重功能。戊与己,是十天干之二,由于五行说的对应原理,天干也派生出一些指代功能,成为一种功能符号。
诸家关于戊己校尉名义的歧义纷呈的论点,与五行说这种对应原理密切相关。为了找出戊己校尉名称的真实含义,有必要先以上引三条材料为引线,对诸家观点的立论依据逐一解说。
1.居中说
“居中说”起源自第1条材料东汉应劭的“戊己中央”。然而,应氏文字简约,后人对此理解各异。颜师古在后两条史料中将应氏“戊己中央”作为一说保留下来,但是,他是从方位的角度来理解的——戊己校尉的治所在西域的方位,是所谓“居西域之中说”,此说得到林剑鸣先生的支持。清人吴仁杰也是从方位的角度立论,曰:“(《后汉书》——引者注,下同)《马融传》校队按部有屯甲乙相伍,戊己为坚,(李贤)注谓戊己居中为中坚也。……则其命名之意,殆如《诗》所云,取其居屯田之中以便田事而已,”他认为校尉居于屯田区之中,是“居屯田之中说”。黄文弼先生则从隶属关系上理解“戊己中央”,称:“余以为《汉官仪》称戊己中央之意,颇为相近。盖戊己校尉,直属中央之官,为汉在西域之驻屯兵,不属都护,并非居西域中之谓也,” 此乃“直属中央说”。可见,“居中说”有两种角度,三种观点。
客观而言,由于汉字的独特表达方式,今天已很难确定第1条应氏“戊己中央,镇覆四方”的原意,究竟是指方位还是隶属关系——两种解释均可成立。这两种观点在五行说中都有立论依据。就方位而论,五行说有五行、天干、方位之间的对应关系,即戊己配土行,主中方;甲乙配木行,主东方;丙丁配火行,主南方;庚辛配金行,主西方;壬癸配水行,主北方。西汉时期,这种对应、指代关系已属社会常识,我们可以采撷汉代文献几个片段以明之:其一,天干和方位的对应,见诸《汉书·天文志》:“甲乙,海外,日月不占。丙丁,江、淮、海、岱。戊己,中州河、济。庚辛,华山以西。壬癸,常山以北。”这里用天干指代西汉东、南、中、西、北各个区域,就是基于天干和方位之间的对应理论。其二,五行与天干(含地支)的对应关系,在西汉刘安主编的《淮南子·天文训》中有记录:“甲乙,寅、卯,木也;丙丁,巳、午,火也;戊己,四季,土也;庚辛,申、酉,金也;壬癸,亥、子,水也。”其三,五行和方位的对应关系,可参看《汉书·五行志上》:“说曰:木,东方也,于《易》,地上之木为《观》”;“说曰:火,南方也,扬光辉为明者也”;“说曰:土,中央,生万物者也”;“说曰:金,西方,万物既成,杀气之始也”;“说曰:水,北方,终臧万物者也。”从上述这些对应关系可以看到,“居中说”可以从方位的角度进行解释。至于“居西域之中”或“居屯田之中”,是否符合西汉朝廷取戊己为校尉名称的原意,则是另外一个问题。
“直属中央说”也有五行说依据。“戊己”对应“中央朝廷”的观含,不是派生于土配中央方位的观念,而是来源于土为五行之主的观念。就方位而言,土居中央,与其它四行四方平级并列,没有指代“中央朝廷”的含义,以往论者似乎忽视了这一点。“中央”一词可以表达“中央朝廷”和“中央方位”两个意思,极易发生概念掉换。“土为五行之主”的观念,见诸西汉儒学宗师董仲舒《春秋繁露》“五行对”篇:“土者,五行最贵者也,其义不可以加矣。”同书卷11“五行之义”篇也讲到:“土者,五行之主也。”《盐铁论》、《白虎通义》也有“土为五行之主”的观念。当时,朝野已普遍接受这种观念。
2.寄治说
“寄治说”首倡于颜师古。2、3两条是颜氏注解《汉书》的两处注文,都记有两种观点,虽然文字表述略有不同,但意思完全一致。后一种观点,即“居西域之中说”,是颜氏保留了应劭的“戊己中央”;前一种观点就是“寄治说”,是颜氏首创。两条材料对“寄治说”的表述略有差异:第2条说,戊己在天干中没有正位,故为“寄治”,犹如校尉在西域“亦无常居”;第3条称,校尉在西域“无常治处”,犹如戊己在天干中“四季寄王”。后人对“寄治说”的理解是“寄治他方”。对于“寄治说”,前有元人胡三省唱和,《资治通鉴》卷28“汉元帝初元元年”条胡注曰:“余谓车师之地不在三十六国之中,当从师古前说(四季寄王)为是,”今有劳干、王素两位先生支持。颜氏所论遭后世诟病的主因,就是“校尉亦无常居”,人们从戊己校尉在西域有相对固定的治所的角度来否定颜氏。其实,这是对颜氏观点的误读,“校尉亦无常居”不是指在西域的情况,是另有所指,而这正关系到“戊己”的名义(下文详述)。按颜氏原意,“寄治”、“无常治处”、“四季寄王”三者的意思是完全相同和相通的。
对颜氏阐述“寄治说”的文字,论者大多认为其依据是来自五行说的空间系统。其实,他所说的“戊己”带有“寄治”、“四季寄王”、“无常治处”等属性和含义,都源自五行说的时间系统,即五行、天干、时间(春夏秋冬“四时”)三者之间的对应关系。五行说很早就有用木、火、金、水四行对应春、夏、秋、冬四时,以此解释万物荣枯不息的思想。那么,土行又处于什么位置呢?董仲舒《春秋繁露》卷11“五行之义”篇对此有明确阐述:“土者,天之股肱也,其德茂美,不可名以一时之事,故五行而四时者,土兼之也,金木水火虽各职,不因土,方不立。”意思是说,土行不专主一时,却兼管四时。这种兼管四时的理论,可能和《管子》“四时”篇中“中央曰土,土德实辅四时入出”的思想,有某种渊源。那么,土行是如何兼管的呢?前文所引《淮南子·天文训》说明了具体内容:“甲乙,寅、卯,木也;丙丁,巳、午,火也;戊己,四季,土也;庚辛,申、酉,金也;壬癸,亥、子,水也。” 这里所说的“戊己,四季,土也”,就是用土行和戊己对应春夏秋冬四时的四个季月(即最末一月)。所谓“四季”,是指春夏秋冬四时的四个季月。而其它四行分别对应四时的孟月(第一月)、仲月(第二月)。通俗地讲,五行中的木火金水,和天干中的甲乙、丙丁、庚辛、壬癸,均各管两个月,戊己和土行兼管四个季月,即戊己(土)指代夏历的三月(地支纪月体系的辰月)、六月(未月)、九月(戌月)和十二月(丑月);甲乙(木)指代正月(寅月)和二月(卯月);丙丁(火)指代四月(巳月)和五月(午月);庚辛(金)指代七月(申月)和八月(酉月);壬癸(水)指代十月(亥月)和十一月(子月)。后世一直沿用着这个时间对应系统,元代王祯《农书》引《杂阴阳书》曰:“种忌四季——辰、未、戌、丑——戊己。”意思是说,播种不能在春夏秋冬四时的季月即辰未戌丑四个月——即戊己时间段内进行。由上述可知,“寄治”、“四季寄王”、“无常治处”的属性和含义,是从五行说中戊己和时间对应系统中产生的,三者含义相通:戊己分别主配四个不相连的季月——即寄居主理,不像甲乙等拥有固定不变的主位——无常治处,分主四个季月以主理四时——四季寄王,王者,主理也,原意是戊己兼配四个季月从而主理全年。
3.厌胜说
“厌胜”是对古代方士之术的统称。汉代盛行厌胜之术,原理和五行生克说一脉同源。五行说的思维方式,是先设定五行相胜(相克)相生的定式,然后将诸项事物纳入其中,以此解释事物之间的生成灭亡、相互制约、彼此转换,带有大量迷信成分,厌胜就是其一。西汉时期,厌胜之术渗透到政治生活的各个方面,《史记·封禅书》记载武帝按方士少翁的建议,“乃作画云气车,及各以胜日驾车辟恶鬼”。司马贞《史记索引》对此的解释是:“谓画青车以甲乙,画赤车丙丁,画玄车壬癸,画白车庚辛,画黄车戊己。将有水事则乘黄车,故下云‘驾车辟恶鬼’是也”,黄色配土行,土克水,故而在有水事之日(“胜日”)则乘黄车,完全是依照五行说。《汉书·王莽传下》记载新朝末期更始大军逼近长安时,王莽依靠厌胜之术安慰自己:“(莽)性好时日小数,及事迫急,亶为厌胜:遣使坏渭陵、延陵园门罘罳,曰:‘毋使民复思也。’又以墨洿色其周垣。号将至曰‘岁宿’,申水为‘助将军’,右庚刻‘木校尉’,前丙耀‘金都尉’,又曰:‘执大斧,伐枯木,流大水,灭发火。’如此不可胜记。”可见,厌胜之术,从内在逻辑和具体内容上,都与五行说密不可分。
该说首倡于应劭的“又开渠播种,以为厌胜”。后世诸家又各有新意阐发。清人周寿昌据匈奴崇尚戊己日的习俗,认为“元帝之置戊己校尉,原以制匈奴而护西域,其特名曰戊己者,用匈奴所上者以制之,亦即厌胜之义也” ,陈直先生和侯灿先生所持,与此略同;而清人徐松又别有创意:“盖屯田校尉所以攘匈奴而安西域,西域在西为金,匈奴在北为水,戊己生金而制水耳”。余太山先生曾经纵论诸说得失,认为“戊己土也”,“‘戊己’必与屯田有关”,“校尉以屯田攘匈奴、安西域,故名‘戊己’” 。
应氏“又开渠播种,以为厌胜”的原意,是依土行和戊己的指代关系,戊己校尉主理屯田,故以戊己名之,以示名实相符。周寿昌则从时日上立论,认为《汉书·匈奴传上》记匈奴有“日上戊己”的习俗,西汉以匈奴崇尚的戊己日为校尉名称,以此压制匈奴。单就理论而言,这也能够成立。徐松和余太山则从五行生克说立论。秦汉时代,五行生克论大行其道,董仲舒《春秋繁露》卷13总结前世学说,重新排定了五行顺序:木、火、土、金、水,认为它们的关系是“比相生而间相胜”,这成为普世和后世遵循的定式。徐氏、余氏认为戊己校尉主理屯田,屯田为土,土配戊己;匈奴在北方属水,按五行相胜的土克水,戊己校尉可以制服匈奴;西域在西方属金,按相生论的土生金,戊己可以守护西域。
二
在诸家论点中,应劭、徐松和余太山的主张均包含了两层意思,其余诸人都是秉持一种含义,而弃其余。颜师古罗列有两种论点,其原意是校尉的名义可能是两种论点中的一种,而不是同时包含有这两种含义,所以,其论点仍然属于秉持一义的范畴。我们认为,这种秉持一义、不计其余的思维模式,背离了探求其真实名义的正确轨道。换言之,戊己校尉的名义,不会只代表一层含义。何以如此论断呢?
我国官制自上古时代就已确立了名实相符这个定立职官的原则,即职官的名称要能够直接表达职权内容。《汉书·百官公卿表上》“总序”追述上古职官渊流时曰:“自颛顼以来,为民师而命以民事,……禹作司空,平水土;弃作后稷,播百谷;卨作司徒,敷五教;咎繇作士,正五刑;垂作共工,利器用;益作朕虞,育草木鸟兽;伯夷作秩宗,典三礼;夔典乐,和神人;龙作纳言,出入帝命。”案,这段文字并非班固自创,而是如颜师古注所说“自此以上皆《尧典》之文。”应劭对“自颛顼以来,为民师而命以民事”一句的注释是:“颛顼氏代少昊者也,不能纪远,始以职事命官也。”就是说,中国职官名称,从颛顼时代开始,就确立了以职事确定官名的原则,“民师”就是“民官”,应劭注:“师者,长也。”文中接着例举了一系列上古官名来证明“以职事命官”的原则:平水土之官为“司空”,颜师古注:“空,穴也,古人穴居,主穿土为穴以居人也。”播百谷之官为“后稷”,应劭注:“后,主也,为此稷官之主也。”敷五教之官为“司徒”,应劭曰:“五教,父义,母慈,兄友,弟恭,子孝也,”徒,即民众,西汉后期曾改丞相为大司徒,东汉称丞相为司徒。掌刑罚之官叫“士”,应劭曰:“士,狱官之长。”掌百工之官为“共工”,应劭曰:“共工,理百工之事也。”对于掌山泽鸟兽之官“朕虞”,颜师古曰:“虞,度也,主商度山川之事。”掌三礼(应劭释三礼为“天神、地祉、人鬼之礼”)之官叫“秩宗”,颜师古曰:“秩,次也;宗,尊也:主尊神之礼,可以次序也。”掌出入帝命之官叫“纳言”,应劭曰:“纳言,如今尚书,管王之喉舌也。”这里,笔者不厌其烦地一一罗列,只是要说明自先秦开始,中国职官命名就确定了“以职事命官”的铁律,通俗地讲,代表官名的汉字的原义,都与执掌的权限、内容有关。这一原则在以后历代王朝都得到承袭,秦代、汉代也不例外。《汉书·百官公卿表上》曾这样归纳西汉职官体系:“秦兼天下,建皇帝之号,立百官之职。汉因循而不革,明简易,随时宜也。”西汉的职官基本沿袭秦朝,“明简易,随时宜”,是对西汉职官名实相符原则的具体诠释。虽然自武帝以后,尤其是在武帝时期,为了集中皇权、征伐“四夷”,朝廷增设了许多官职,也更改了一些职官的名称,但是,“以职事命官”的原则却一直未变。新设职官的称名都直接表达所领事项和所掌职权,如,或表示职务内容,像司隶校尉(掌督察)、奉车都尉(掌御乘舆车);或表示主领其事,如护乌桓校尉、度辽将军、西域都护;或以地名事,如匈河将军、贰师将军等。更改的官名也是如此,如治粟内史更名为大司农,中尉更名执金吾(应劭注:“吾者,御也,掌执金革以御非常。”)等。我们通观西汉的职官名称,除戊己校尉的官名引起众多歧义以外,其它所有职官都都遵循着“以职事命官”的原则。这是秦、汉官制的通例。
既然如此,就能肯定地说,戊己校尉——列于西汉正式职官序列、《汉书·百官公卿表上》为其单列条目的官职,也遵循着这个原则,也就是说,“戊己”官名,表达着这个职官的职权内涵,它不可能独立于西汉整个职官序列定立官名的原则之外。
既然如此,“戊己”就不可能只代表一层含义。理由是:其一,“戊己”原是天干符号,本身并没有指代职权的内在含义,西汉以此为官名,只能是选中了它在五行说中的指代和引伸的含义,以此来表达官职的职能。其二,如果朝廷仅选中“戊己”的一层指代含义,那么,不论其真实含义是指“屯田”、“居西域之中”、“居屯田之中”、“直属中央”、“寄居治理”、“无常治处”、“五行生克”等等诸说中的任何一种,朝廷都可以针对这一含义,选取更直接、更贴切的名称——这样做是毫不困难的,朝廷没有必要、也不可能为正式的职官,选取一个含义曲折迂回的名称。其三,假如“戊己”只有一层含义的话,它就违背了名实相符和“明简易,随时宜”的西汉立官的两条原则。汉元帝是西汉出名的崇信儒家的皇帝,《汉书·元帝纪》称其“柔仁好儒”,儒家最重“正名”,如果只有一种含义,很难想象汉元帝会选取这样一个怪异的“名不正”的官名。既然根据名实相符的立官原则选定了这个官名,只能说明,它表达着其它只能表达一种内容的官名所无法表达的多重含义。
三
探讨戊己校尉的名称含义,应当同西汉时期该校尉在西域的作用、地位、隶属等实际情况联系起来考量。愦憾的是,传世文献没有留下相关情况的明确记录,学界对该校尉隶属情况以及西汉在西域的管理体制等问题,都存有争议和误解。笔者希望以名和实相互参证的办法,以探讨其名义为线索,对学界关于西汉时期该校尉的诸多误解,做一全面清理。
第一层含义,戊己指代屯田。戊己校尉是元帝初元元年(前48年)设立的主理西域屯田事宜的武职,前身就是西域的“屯田校尉”,学界对这一点并无异议。屯田即为土耕,戊己与土行对应,以此指代屯田,盖无疑问。
第二层含义。自武帝太初元年(前104年)改制以后,土德成为朝廷正式确立的西汉王朝所主之德,土德就有了指代王朝自身的含义。匈奴曾经设立僮仆都尉(前92前后—前60年)以统辖西域诸国,而西汉所设戊己校尉的治所——车师前国(今吐鲁番盆地),正是以前匈奴进入西域的通道,西汉和匈奴为争夺西域而进行的战争,全部发生在这里,即“五争车师”之役。所以,西汉以“戊己”为正式设立的统辖西域汉军主力的武职的名称,实际带有这样一层象征含义:汉朝主土德,土行对应戊己,戊己校尉在此处就有了指代汉朝和汉军的意义,因为按五行与方位的对应关系,匈奴在北方属水,西域在西方属金,土克水而生金,所以,汉军(土、戊己)能够阻挡、战胜匈奴(水),镇安西域(金)。
自西汉初至东汉初的200多年间,汉朝所主五行之德,经历了西汉初立时继秦之水德,武帝时改立土德,王莽篡政后改立汉朝为火德而定立新朝主土德,东汉光武帝最终确定东汉主火德的复杂过程。初元元年设立戊己校尉时,正值西汉主土德之际。由战国时期齐人邹衍创立的“五德终始说”,到秦汉时期已经发展成为一种解释朝代更替和皇权基础的宇宙观。按这理论,每朝必主五行之一德,历代是按五行相克的宇宙运行规律而在世间循环往复的,王朝的政教文质根据所主之德的属性来确定;邹衍认为虞主土德,夏朝主木德以代之,殷朝主金德以代夏,周朝主火德以代殷。这套理论首次在秦朝得到全面实行,《史记·秦始皇本纪》载:“始皇推终始五德之传,以为周行火德,秦以代周,从所不胜,方今水德之始。”据水德,秦始皇以亥月(夏历十月,水行自亥月始)为正月,颜色尚黑,以六为圣数,改黄河曰德水,以水行主肃杀作为用法深刻的统治之术的理论依据。西汉王朝确立本朝所主之德的过程,要比秦朝复杂得多。西汉建立后继承了秦朝的水德为本朝所主之德,但也发生过火德与水德的争执。《史记·封禅书》记载:“高祖之微时,尝弑大蛇。有物曰:‘蛇,白帝子也,而弑者赤帝子。’……则祠蚩尤,舋置鼓旗。遂以十月至灞上,与诸侯平咸阳,立为汉王。因以十月为年首,而色上赤。二年,东击项籍而还入关,问:‘故秦时上帝祠何帝也?’对曰:‘四帝,有白、青、黄、赤帝之祠。’高祖曰;‘吾知之矣,乃待我而具五也。’乃立黑帝祠,命曰北畤。”这段记载反映了西汉初期水德和火德并存的矛盾现象。火行对应赤帝(蚩尤)、红色,水行对应黑帝、北畤、以夏历十月(亥月)为岁首。顾颉刚先生很早就注意到这种矛盾,他认为这是由王莽篡改《史记》造成的。王莽为使自己受汉“禅让”披上天命的外衣,确实曾经改按五行相生原则,重编了王朝更替体系,其中汉朝主火德,新朝主土德(火生土,以示和平禅让)。然而,若说王莽为此便在《史记》中添加了汉(刘邦)主火德的文字,则还缺乏依据:其一,《封禅书》为司马迁原作,王莽如何能将已经流入社会的《史记》全部增改并使之流传后世的呢?其二,西汉前期官服颜色确是“外黑(水行)内赤(火行)”,说明刘邦早年确有主火德之举。我们认为,真实的情况是,出身闾巷的刘邦,轻文无学,行为不合礼法,以自己出生并起义于南方,南方与赤帝(蚩尤)、火行对应,故而在早年势力弱小时,为了争取部众而杜撰了托身赤帝子的故事。鼎定天下以后,凭实力起家的刘邦并不看重“天命”,尽管知道了取代水秦的应是土王,但汉初已经全盘继承了秦朝属于水德的制度律历,于是,汉朝干脆继续确立水德为正统。服色外黑内赤,这也算是对出身故事的一种照顾吧。出人意料的是,刘邦早年编撰的故事,却成了汉朝改德一波三折的主因。由于汉主水德不合五德终始之序,自高祖、吕后之后,汉代的政治理论家就为重定西汉正统展开斗争。文帝(前179年—前157年)即位之初,贾谊便首倡改立土德为正统,《史记·屈原贾生列传》记其上书:“(汉)固当改正朔,易服色,……色尚黄,数用五,为官名,悉更秦之法。”色尚黄、数用五,均为土行之属,但其提议因周勃、灌婴等兴汉功臣的反对而作罢。十余年后,公孙臣重提此议,又遭丞相张苍反对而失败。武帝初年,一批儒生再次重提改正朔之事,因信奉黄老的窦太后阻挠而又废。直到武帝太初元年(前104年),汉朝才完成改制,立土德为正统,《汉书·郊祀志下》记其事:“汉改历,以正月(寅月——引者注)为岁首,而色上黄,官更印章以五字,因为太初元年。”武帝这次改制,揉合了五德终始说和董仲舒的三统说。三统说以黑、白、赤三统解释王朝更替,代表忠敬文三种治术,按此,西汉属黑统,以建寅之月为正月。这次改制,既取五德终始说,立土德,色尚黄,数用五,又用三统说,定正朔,以寅月(夏历一月)为正月。不管怎样,西汉终于确立土为德正统。所以,以“戊己”为校尉名称,实有指代汉朝(汉军)之义。
用指代汉朝的“戊己”为校尉名称的背景是什么呢?西汉统一西域的唯一对手是匈奴。西汉长期不能完全控制西域诸国的主因,是无法长期、稳固地占据车师前后国,以封闭匈奴进出西域的通道。为了实现这个事关全局的战略目标,自武帝朝至宣帝朝,西汉曾五次发动征车师之役(前99、前90、前71、前67、前64年)。但是,车师之地也事关匈奴在西域的存亡,故而匈奴全力反扑,西汉始终无法据有其地。直到神爵二年(前60年),主理西方(含西域)的匈奴日逐王,因与新单于争位而处境危急,于是率部归降西汉。这才使西汉完全统一西域,神爵三年(前59年),西域都护正式开府施政。从此,西汉开始调整在西域的战略布局,军屯重心开始从原来的渠犁地区(今天轮台县东南、尉犁县之西、靠近塔里木河主河道的阿库木至库刹克一带),向车师前国故地(吐鲁番盆地)转移。神爵三年,以前(元康二年)设立在渠犁的三个“屯田校尉”中的一校,徙屯比胥鞬;比胥鞬在吐鲁番盆地;另一校尉跟随都护郑吉移驻乌垒城(今库车附近),身份转化成西域副校尉;而留守渠犁的一校——悬泉汉简称之为“渠犁校尉”,后来也迁往车师,当地只留有下属官吏主理渠犁屯田,悬泉出土II90DXT 0216②:26号汉简记:“将田渠犁军候、千人会宗上书一封。初元囗……。”这是元帝初元(前48—前44)年间身兼军候、千人两个低级官职的名叫“会宗”的军官,给朝廷的上书。按汉朝惯例,正官之前所加“将田某地”,表示该人是当地屯田区的最高长官,从他能上书朝廷也证明了这一点。这说明原来的渠犁校尉已经迁走。我们认为,渠犁校尉正是在初元元年(前48)设立戊己校尉时才迁往车师的,戊己校尉的前身就是比胥鞬校尉和渠犁校尉。这种战略重心转移的背景,正在于车师前后国是匈奴进入西域的孔道,而匈奴是当时唯一有能力挑战西汉在西域的统治地位的政治势力。据以往经验,西汉要统有西域,就必须驱逐匈奴,要驱逐匈奴,就必须封闭车师这个大门。有鉴于此,汉元帝即位当年,以最终完成在西域的战略布局为契机,设立了正式武职——戊己校尉,取代临时性的职官——屯田校尉。西汉朝廷以代表汉朝所主土德的“戊己”为官名,显然表达着汉朝能够“攘匈奴而安西域”的吉利的政治愿望。
第三层含义,戊己校尉直属于中央,它是中央军——北军的正式武职,所部军队属于北军系统,以“戊己”为北军屯驻异域部队的长官名称,表达着代表中央寄居镇守西域的含义。
学术界对西汉戊己校尉的隶属有不同看法:(1)直属中央;(2)“是凉州或敦煌郡派出的‘总督’”;(3)虽直属中央,却受敦煌太守节制;(4)隶属于西域都护。需要说明的是,西汉时期戊己校尉的隶属,与东汉魏晋时期不同,这里只论述西汉的情况。
西汉在西域的军政建制,经历过几次变化:以西域都护正式开府施政和设立戊己校尉为两个标志点,分为三个不同阶段。第一阶段为神爵三年(前59年)之前。当时,西汉所设之官,均为持节领护的临时性职官——使者校尉(都护前身)。早期有武帝太初四年(前101年)设立的领护轮台屯田的“使者校尉”。中期有昭帝采用以前桑弘羊的建议,以杅弥太子赖丹为首,建三校屯田之制于轮台、渠犁、捷枝。赖丹的身份乃是“使者校尉”,《汉书·西域传下》“以杅弥太子赖丹为校尉将军,田轮台”的标点有误,应为“以杅弥太子赖丹为校尉,将军田轮台”。后期有宣帝地节二年(前68年)以皇差身份主持西域事务的郑吉。从地节二年至神爵二年,在传世文献和出土简牍中,郑吉冠有“(使)都护西域使者校尉”和“护鄯善以西使者校尉”两个头衔,它们仍是临时性加官,其正官是不断升迁的侍郎、卫司马、骑都尉。《汉书·西域传下》载,元康二年(前64年),郑吉所部自车师解围后,“归渠犁,凡三校尉屯田”, 恢复了前朝三校尉屯田之制,三校均归郑吉掌领,这属于临时性职权。第二阶段为神爵三年(前59)西域都护开府施政至黄龙元年(前49年)。西域建立都护府体制,都护成为正式职官,都护总掌西域诸国和屯田部队及屯田事宜。《汉书·西域传上》称神爵三年“屯田校尉始属都护”,这是正式从制度上确立了三个屯田校尉对都护的隶属关系,与此前秉命于皇差的临时性隶属不同。第三阶级为初元元年(前48年)至西汉末期。初元元年,朝廷设立直属中央的正式武职——戊己校尉,它作为北军诸校之一的正式校官,取代了比胥鞬校尉和同年迁往车师的渠犁校尉,掌理西域驻屯部队及屯田事宜。都护职权只剩下掌管西域诸国事宜,其下属武职是西域副校尉,政事与军权相分离。在有朝廷诏旨的情况下,都护可调动戊己校尉所部,但是,双方在职官制度上不存在上下级隶属关系。
《汉书·百官公卿表上》载:中垒校尉掌北军垒门内,外掌西域。……西域都护,加官,宣帝地节二年初置,以骑都尉、谏大夫使护西域三十六国,有副校尉,秩比二千石,丞一人,司马、候、千人各二人。戊己校尉,元帝初元元年置,有丞、司马各一人,候五人。”结合这段表文,我们来分析戊己校尉隶属的复杂内涵:(1)戊己校尉是单独分列条目的职官,放在直属朝廷的武职系列中,与西域都护并列,与(西域)副校尉不同。按该表行文体例,除了对刺史(监御史、州牧)、郡守、郡尉、关都尉、农都尉、属国都尉、县令(县长)等地方上的各级职官,做了通论性的介绍之外,没有单独为任何一个具体的地方官职分例条目,这说明戊己校尉不是地方级官职,是直属中央政府职官系统的。(2)北军(京辅驻军)和宫廷禁军、宫城近卫军(南军)一起,共同组成了西汉的中央直属军队。北军之名,是因其主营“中垒营”位于未央宫北面而得名。武帝时期,朝廷在以前由“中垒尉”掌握的中垒营屯兵基础上,新增了屯骑、步兵、越骑、长水、胡骑、射声、虎贲七个校尉,组成了北军八校尉。(3)所谓中垒校尉“掌北军垒门内,外掌西域”,并非是“外掌西城”的误写。悬泉汉简载:“囗囗渠梨囗囗丞王常、囗忠更终罢,给北军,诏囗为驾一封轺传。” 另一简也记载:“建始五年……囗田车师左部中曲候令史礼调罢将……候行丞……囗囗为驾诣北军,为驾一封轺传。”这种西域屯田军官戍任到期、回返北军的记录,多次见诸于汉简。这说明,西域屯田部队,是隶属中央军北军系统的部队,其军官是北军的军吏。所谓“外掌西域”,不是说西域军政由中垒校尉负责,而是说派驻西域屯田部队的军吏,来源于北军,其更戍换防、派出军官等军队事务,由中垒校尉负责。这表明,戊己校尉是隶属于北军的军官,是北军诸校之一。《汉书·百官公卿表上》记:“中尉,……武帝太初元年更名为执金吾,属官有中垒、寺互、武库、都船四令丞。都船、武库有三丞,中垒(有)两尉。”据此,中垒校尉应有两名,但遍检汉代文献,北军只有一位中垒校尉。我认为另一位中垒校尉,就是戊己校尉。北军诸校尉中不列戊己校尉,是因其不驻京师而在西域,故而不称中垒而称戊己,其所部军队属中央军——北军的一部,是朝廷从北军中分出、派驻西域的部队。(4)戊己校尉及所部屯兵,在制度(军事)隶属关系上,属北军,但是,因其驻守边陲,肩负着屯田和镇守西域的双重职责,所以,在隶属关系上要远比京师北军诸校复杂。前文已述,以神爵三年(前59年)西域都护府正式开府施政为标志,西汉王朝创立了一种全新的管理边疆的军府体制。从制度隶属关系上,都护统领着全部驻西域汉军。然而,这种为后世所熟悉的军府管理体制,到元帝初元元年时发生重大变化。朝廷正式设立了直属中央军的武职——戊己校尉,分割了都护的军权,都护的直属部队只剩下西域副校尉所部军卒,人数远少于戊己校尉所部。从此以后,戊己校尉作为西汉事务镇守西域的主力部队和屯田事务的负责人,必须在它担负的双重职责——镇守西域和屯田事务上,分别向北军之外的另外两个上级主管负责。在镇守西域的职责上,它受都护节制——不同于军队隶属关系。而戊己校尉在另一职责——屯田事务上,又向谁负责呢?都护不管屯田,《汉书·西域传上》明确记载都护的职责是:“督察乌孙、康居诸外国动静,有变以闻。可安辑,安辑之;可击,击之。”其它文献也没有都护管理屯田事务的记录。拿近年新刊布的敦煌悬泉汉简与文献相互参证,我们可以知道,在屯田事务上,戊己校尉是向中央大司农负责的。西汉在各边郡设有农都尉及其下属田官系统,管理屯田事务,它们不隶属郡县系统,而是直属中央大司农。隶属郡县的边郡候望系统和边郡屯田系统互不隶属。悬泉汉简载:“入上书一封,车师己校、伊循田臣强。”这个名叫“强”的人兼任车师己校尉和伊循田臣。伊循城属敦煌郡辖境,悬泉汉简对此有明载记载:“囗敦煌伊循都尉大仓谓过所县……传舍,从者如律令。”这不表明车师己校隶属敦煌,反而说明隶属中央大司农。因为伊循城归敦煌郡,伊循都尉属部都尉,是敦煌太守下属,但是,见诸汉简的“伊循田臣”、“伊循农”(II90DXT0215C:38)等田官,却直属大司农。从上简反映车师己校可以兼任伊循田臣来看,戊己校尉在屯田事务上是归大司农直接掌管的。
综上所述。戊己校尉地在制度隶属上归属中央军北军。在镇守职责上秉命于都护,在屯田事务上由大司农领导。但是,其根本属性是制度隶属。这种特殊的隶属关系,正是其名称所包含的第三层含义,若是硬要与诸家观点对应的话,这层含义包括了“直属中央说”和“寄居治理说”,即由京师的中央军——北军派驻西域,寄居镇守西域。
(本文刊于《中国边疆史地研究》2006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