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西八家户路北一巷,原八家户村三队村民,75岁的赵正光老人说,自他出生到现在的孙子辈,已经6代人在三队生活了,是这里的大户人家。
老人说,八家户的名字源于清朝的乾隆年间,因这里居住着八户人家而得名,分别是:张、王、李、赵、杨、马、沙、陈家,后来又来了一大户姓周的人家,变成了九家。
解放前,八家户是一片片荒林、荒地和灌木丛,大部分都是空地。在这里,新开垦土地,有的土层厚,有的土层薄,有些地方尽是树根、石头,挖起来很费劲,有些不成材的树,半边活半边死的阴阳树,索性挖掉。那时这里有狼、狐狸、野兔、鸹鸹鸡、斑鸠……野生动物很多,晚上怕被狼袭击,单独一人是不敢出门的。
来这里生活的人家,想开垦土地时,要向当时的政府购买。政府发给一张 《土地所有证》,在获得土地所有权以后,方才可以按《土地所有证》上所划的范围开垦耕种。在未获得土地所有权的情况下,是绝对不能随意开垦的。有的人家买了这里的土地,耕种不过来,就让自己的亲戚帮助耕种,也不给报酬,时间长了直接划给亲戚一片地耕种,以维持生活。也有的人家有钱了,在外面开了工厂,就不想再种这里的土地了,于是转手卖给了愿意在这里耕种的人家。
耕种这里的土地也不是白种,每季的收成要向当时的官府粮食局上缴公粮,按所种植土地的亩数缴纳,容器用的是担、斗、升。
当时的八家户叫八家户保。掌管这个保的有两个保长,一个甲长。两个保长一正一副,正保长姓杨,副保长姓张,解放后没几年,两个保长就相继死去;甲长姓周,活了60多岁。保长和甲长要负责这里耕种土地的人家缴公粮。只要按要求缴了,保长和甲长就不会找麻烦,不缴就会被送到官府判进监狱。赵正光的父亲就因此蹲了十几天的监狱,原因是由于荒滩太大,所修的水渠因工程量太大没有修好,水浇不上来,庄稼干旱减产。为此,赵正光的哥哥找到平时关系比较好的富裕户,借了些粮食,补缴了公粮,父亲才从监狱中被放了出来。
那年,赵正光才12岁,全家人在这里开垦耕种了300亩土地。家里农活太多,他只上了一年学,就辍学回家帮家里干活。因年龄小,太繁重的活干不动,他就干些力所能及的农活,如:喂牛、放牛,在地里拔草,在家里劈柴火,给地里庄稼浇灌……有时浇灌一遍需要一昼夜或两昼夜,不管刮多大的风,下多大的雨,都要坚持浇灌完。有一回,他沿着水渠浇灌庄稼,实在是太累了,就将衣服脱了铺在地上,躺下来打盹,还不时遭到蚊虫叮咬,好不容易睡着了,冷不防,水流过来了,直到将他铺在地上的衣服浸湿透了,他才醒过来。在地里浇水太费鞋,两天就是一双鞋,为使鞋子不被磨破,他用牛皮窝子裹着脚丫子,在地里跑来跑去。
虽然年龄小,他有时也套上老牛帮家里犁地,犁是铁的,很重,换车辙时,他要使出全身的力气才能将犁提起来。他哥哥比他大8岁,干的活比他还重,都干大人们干的活。当时有老人说过这么一句话:年年盼着年年富,年年穿着没裆裤。
赵正光说那时的三队仅有七八户人家,有汉、回两个民族,直到后来才有了维吾尔族村民落户。他上有一个哥哥、一个姐姐,下有一个弟弟、一个妹妹,家里劳动力多,生活还可以,就是没有钱。有马车的人家有时会砍些柴火,套上马车到当时的乌鲁木齐市西大桥去卖,卖上几个零花钱。
新疆和平解放后,八家户实行了人民公社领导,赵正光全家所住的这个地方被更名为黎明公社八家户三队,实行了互助组、合作社。此时,村民开始在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下,统一和乌鲁木齐市蔬菜公司签订送菜合同,也就是将采摘下来的蔬菜送到当时地处乌鲁木齐市北门的蔬菜公司,然后排队等蔬菜公司的工作人员评等次,被评了等次后,再将蔬菜送到南门、大十字、小十字、友好路等市蔬菜公司设立的蔬菜门市部。村民有时用毛驴车送菜,有时就用人力车,很是辛苦。往往需要提前采摘好蔬菜,装好,有时光准备就得准备到晚上的十二点或凌晨一点多。第二天天不亮,就要拉上菜去北门的蔬菜公司排队。有时去得太早,蔬菜公司的工作人员都还没有上班,他们就原地坐着,一直等到上班时间。好在两年后,蔬菜公司就通知村民不用再送蔬菜了。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行后,三队的村民所种的蔬菜也可以自产自销了,村民的手头也宽余了,家里生活一天比一天好,日子过得可谓是“芝麻开花——节节高”。
乌鲁木齐市的“撤村建居”工作实施后,按政府每人给安置费5.4万元的政策规定,赵正光和妻子共领到了10.8万元的安置费。另外,按每人一年工龄补助1000元计算,他们又领到了政府给的6万元工龄补助。
用赵正光老人的话来说:“穷了一辈子,现在有钱了,这个钱不能乱花!房子盖起来对外出租才能更富!”
2006年,赵正光花了17万元盖起了上下两层小楼房。现在,他们一家住在这座既美观又宽敞的漂亮小楼里,过着美满幸福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