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籴是唐代政府征集粮食的一种重要手段,与当时的国计民生,有着相当密切的关系。关于唐代前期和籴的性质和作用,史学界的意见很不一致,或认为是建立在政府强制农民基础上的一种变相赋税;或认为是政府和农民在自愿的基础上,由政府于时价外加估收购农民的剩余粮食。产生这种分歧意见的原因,一是由于史书关于和籴的记载过分简略,一是由于对现存有关和籴问题的敦煌文书理解不一。为了对唐代和籴制度的实施状况有比较全面的了解,我们认为有必要将史书记载与敦煌文书结合起来,进行全面的考察。
一、自愿还是强制
史籍关于安史乱前实行和籴的记事,主要有以下诸条:
(1)《全唐文》卷一武德元年《置社仓诏》:
“宜置常平监官,以均天下之货,市肆腾踊,则减价而出;田穑丰羡,则增籴而收……抑止兼并,宣通壅滞。”
(2)《新唐书》卷53《食货志》载:
“贞观、开元后,边土西举高昌、龟兹、焉耆、小勃律,北抵薛延陀故地,缘边数十州戍重兵,营田及地租不足以供军,于是初有和籴。”
(3)《旧唐书》卷49《食货志》记:
“开元二年九月,敕:‘天下诸州,今年稍熟,谷价全贱,或虑伤农。常平之法,行之自古,宜令诸州加时价三两钱籴,不得抑敛。仍交相付领,勿许悬欠。蚕麦时熟,谷米必贵,即令减价出粜。”
(4)同书同卷载;
“开元十六年十月,敕:‘自今岁普熟,谷价至贱;必恐伤农……宜令所在以常平本钱及当处物,各于时价上量加三钱,百姓有粜易者,为收籴,事须两和。不得限数配籴。”
(5)《册府元龟》卷502《邦记•平籴》载
“(开元)二十五年九月戊子敕曰:‘……今岁秋苗远近丰熟,时谷既贱,则甚伤农,事资均籴,以利百姓。宜令户部郎中郑昉、殿中侍御史郑章于都畿据时价外每斗加三两钱和籴粟三、四百万石。”
(6)同书同卷载;
“(开元)二十九年九月,敕曰:‘……今岁物已秋成,农郊大稔。岂但京坻之积,有同水火之饶,宜因丰穰,预为收贮,济人救乏,孰先于兹。宜令所司速计料天下诸州仓,有不充三年者,宜量取今年税钱,各委所由长官及时每斗加于时价一两钱收籴。”
(7)同书同卷载:
“天宝四载五月,诏曰:‘如闻今载收麦倍胜常岁,稍至丰贱,即虑伤农。……宜令河南、河北诸郡长官取当处常平钱于时价外别加三、五钱,量事收籴大麦贮掌。其义仓亦宜准此。……诸道有粮储少处各随土宜,如堪贮积,亦准此处分。”
(8)《新唐书》卷53《食货志》载;
“天宝中,岁以钱六十万缗赋诸道平籴,斗增三钱,每岁短递输京仓者百余万斛。米贱则少府加估而籴,贵则贱价而粜。”
从上述资料我们可以看出、从武德贞观起至开元、天宝,无论是中原地区或在边境,既有供常平的和籴,亦有供军国之需的和籴。这两种不同用途的和籴还往往同时进行,如上引的第(4)、(7)、(8)诸例即是。
当时的和籴已渐制度化。上引各书所记乃是在扩大和籴规模或另有特别规定时才特加记载,并不是说上述年份之外就没有和籴。《金石续编》卷4所录太仓和籴粟窖砖文就有贞观十四年、贞观二十三年和籴的记录,而未见载于史籍。《旧唐书》卷49《食货志》记天宝六载太府少卿张瑄奏议提到的开元廿年和天宝五载和籴和粜勅文,亦未见载于史籍。但比较起来,开元、天宝时期的和籴规模比唐初显著扩大,这与唐代社会经济的发展趋势是一致的。
这一时期和籴的性质,我以为基本上是不带强制性的。唐朝幅员辽阔,从武德初至天宝末共有137年,这么长的时期里,或因年俭而又急需军粮,或因地方官吏徇私舞弊,假公济私,因而在某些地方,某些年份,仍难免有实行强制性和籴之可能。但从全局看,这一时期的和籴还是明确规定于丰年增时价而买。前引八例,除第二、八两例系笼统概述而未言丰歉情况外,其他各例都是于丰年规定稍增时价而籴。(第八例未言丰歉,但亦言“米贱则少府加估而籴、贵则贱价而粜”)。由此可见,当时的和籴基本上还是一种交换关系,而不是变相赋税。
敦煌出士的武周长安三年(703年)三月敦煌县录事董文彻牒亦可证明当时当地的和籴是农民自愿交籴的。牒云:
(前缺)
(1)家奴客须着,贫儿又要充衣。相学鸖望和籴,
(2)谷麦漫将费尽,和籴既无定准,自悮(误)即受单
(3)寒。岂唯虚丧光阴,赤露诚亦难忍。其桑麻
(4)累{K225507.jpg}(年)劝种,百姓并足自供。望请检校营田官,
(5)便即{K225508.jpg}(月)别点阅萦子及布。城内县官自巡。如有
(6)一家不缉绩者,罚一迴车驮远使。庶望规模
(7)递洽,纯朴相依。谨以牒举,请裁,谨牒。
长安三{K225507.jpg} 三{K225508.jpg}{K225509.jpg}(日)录事董文彻牒①
(下略)
整个牒文的意思是劝督农民广种桑麻、自行解决衣着问题。从牒文可以看出,当时当地的突出问题,不是政府得不到粮食而需强迫农民出粜,反倒是农民过分依赖于政府的和籴。一旦减少和籴,农民就有“赤露”“单寒”之虞。牒文规定了对“不缉织者”的处罚办法:“罚一迴车驮远使。”这项规定恐怕不全是纸上谈兵。武周时期的另一份敦煌县牒就记载了县长官对“不存农务”、“营功稍少”的各乡社官村正的决罚。②
天宝六载河西豆卢军军仓收纳籴粟麦牒③与天宝九载八月——九月敦煌郡仓纳谷牒④亦可表明当时军仓、郡仓的和籴不是强制摊派。天宝六载河西豆卢军军仓收纳籴粟麦牒现存十件。其交籴情况,可列表于下: 身份 姓名 纳和籴数行客 任悊子 108硕6斗行客 赵敬微 不详行客 马思简 60硕百姓 董景晖 100硕百姓 宋思亮 100硕行客 宋无暇 100硕行客 王玉芝 200硕行客 常重 100硕行客 曹庭训 100硕百姓 纪建忠 100硕行客 康仁希 50硕行客 李庭金 200硕百姓 张钦明 50硕
12户总计 1268硕6斗
其中,任悊子、常重进的牒文附有和籴支付方式,并彔于下军仓
行客任悊子纳交籴粟壹佰捌硕陆斗。空。
右奉判,令检纳前件人交籴粟,纳讫具
上者。谨依检纳讫,具状如前。谨录状{K225510.jpg}牒件状如前,谨牒。
天宝 六载十一月 日典李惠明牒。
典张玄福。{k2255a.jpg}{K22550B.jpg}
天宝九载八月一九月敦煌郡仓纳谷牒共存十六件,其中十一件与和籴有关。亦转录两件于下:郡 仓
拾壹日,百姓马崇珎和籴粟捌硕。曹英峻粟壹拾陆硕。张守业粟肆硕。张忠璟粟壹拾陆硕。
梁思贞粟壹拾硕。令狐楚琓粟肆拾肆硕。白论子粟贰拾硕。阴潜凤粟贰拾硕。张园明粟
叁拾硕。安边庭粟贰拾肆硕。索秀珎粟捌硕。阴潜凤粟肆硕。张园明粟壹拾硕。索秀珎粟
贰拾肆硕。薛怀璟粟贰硕。汜日新粟壹拾陆硕。阴履献粟贰拾肆硕。王崇振粟肆硕。索元振
粟壹拾陆硕。宋希盛粟捌硕。薛明俨粟壹拾陆硕。薛明鸾粟贰拾硕。索大力粟贰拾硕。索鹤举粟肆硕。更贰硕。宋仁珪粟贰拾肆硕。薛怀璟粟肆硕。张神楚粟壹硕贰斗。阴庭坚粟
同。谦。
伍斗捌胜。阴履宪粟贰斗贰胜。已上计粟肆伯硕,入东行从南第一眼。空「拾壹日。谦?」牒件状如前。谨牒。{K22550C.jpg}
郡 仓
拾肆日,纳敦煌县百姓天九二分税粟叁佰壹拾肆硕。{K225514.jpg}捌拾陆硕。又纳百姓李元钦和籴{K225514.jpg}贰拾肆硕。曹崇福{K225514.jpg}贰拾陆硕。王贞古{K225514.jpg}壹拾壹硕。阴声振床贰拾伍硕。薛慎诠{K225514.jpg}壹拾硕。王思钦{K225514.jpg}陆硕。
又纳百姓张守业和籴粟壹拾硕。唐志贞粟壹拾硕。李元钦粟玖硕壹斗。李大忠粟捌硕。白大亮粟肆斗。
李元钦又纳粟伍斗。白大亮粟壹拾贰硕。汜广志粟肆硕。令狐迁乔粟贰拾贰硕。常克竧粟贰硕。
令狐元庆粟代伍拾硕。令狐珣粟贰拾硕。汜庶几粟伍拾贰硕。空。
右计纳粟伍佰壹拾肆硕。入东行从南第壹眼。{K225514.jpg}壹佰捌拾捌硕。入北行从东第五眼。空。
牒 件 状 如 前。 谨 牒。{K22550D.jpg}
从上引敦煌郡仓纳谷牒可以看出,敦煌郡仓兼收“二分税”粮(即分作夏秋两季征收的地税)、也贷的种子粮和百姓交纳的入籴粮。在贮藏的时候,也常放在一起(如郡仓的东行从南第一眼就既藏天宝九载二分税粟与种子粟,又藏百姓交纳的和籴粟)。但在交纳方式上,又各有不同。郡仓在收纳“二分税”时,按县统计而不具各户所交之数,此或因交纳“二分税”时另有明细帐,因而这里只记总数。在收纳种子粟时,则按乡登记,亦不记各户已交之数,其原因亦或如上述。而在收纳和籴粮时,则不仅不按县、乡、里分别登记,而且也不具注各户所属之乡里。只是来一笔,记一笔。如果某户一日之内先后交两笔(这种情况甚多,如9月4日纳和籴粮的109户次中,先后交两笔或两笔以上者就有20多户),就分别登记在两个地方(通常不连在一起),亦不加以累计。从天宝九载八月廿八日至九月十八日(八月廿九日至九月三日缺,九月十日、十六日亦缺)郡仓共纳和籴米粮266户次,为数虽不算多,就很难累计各户已交和籴粮之总数。可以设想,若待全郡完成全年和籴任务之后再去核算各乡各户闪纳和籴粮之数,将是何等之难!如果再考虑到当地同名同姓者为数甚多这一因素,我们即可断定,按照敦煌郡仓的这种登记办法,不可能于年终之时统计出各乡各户交纳和籴粮数。值得注意的是,上引敦煌郡仓纳谷牒,所纳“二分税”、“种子粟”总是记在各户所交和籴粮之前或之后,绝不插在各户所纳和籴粮中间,同日所收的和籴{K225514.jpg}、粟数又总是分别登记,绝不混杂。这说表明,上引纳谷牒不是原始的流水帐,而是经过一番整理之后的清册。既经整理,又不累计各户所交之数,甚至连各户所属的乡、里也不注上一笔。这一事实更足证明,敦煌郡仓所纳的和籴粮不是强迫摊派。
再从各户交纳和籴粮的数量来看,也不象是硬性摊派、强征。上述敦煌郡纳谷牒,各户交纳和籴的数量很不整齐,少者只交数斗,多者或至几十石。如翟洪悊先后交四次66硕、索元晃三次61硕、唐承晃二次66硕、阴思谏二次86硕、张大力一次82硕8斗1升。而这还不是他们全年所纳之数。即使是多田之户吧,半年或一年之内“摊征”好几十硕、甚至更多的和籴粮,也不可能。
再谈前引天宝六载十一月底至十二月中旬河西豆卢军军仓收纳籴粟麦牒。这组牒文有两个特点:其一,只讲“交籴”(“纳交籴粟”、“请交籴”“请纳充交籴”等等)而不讲“和籴”,其原因后当述及;其二,交籴者既有“百姓”,也有“行客”,且以行客居多。所谓“百姓”,应指本地居民;所谓“行客”,当即外地行商。行客交纳和籴粟麦,又见于唐开元廿一年北庭作人蒋化明辩及判⑤。蒋化明辩词声称:“但化明,先是京光府去阳县嵯峨乡人,从凉府与郭元{K225515.jpg}{K225516.jpg}驮,至北庭括客,乃即附户为金满县百姓。为饥贫,与郭林{K225516.jpg}驴伊州纳和籴”。府吏牒状亦云:“其人北庭子将郭琳作人,先使往伊州纳和籴。称在路驴疫死损,所纳得练并用尽……。”北庭,指庭州,时为都护府所在地,而伊仍北庭都护府的属州。和籴如是摊派,也只可能由都护府所在地摊及伊州,不可能由伊州摊至六、七百里远的庭州。其摊派的对象,也只是是士著的百姓,而不至于摊及外地行商。外地行商也大可不必长途跋涉,自投罗网。行客纳籴,意在牟利。行客的踊跃纳籴,表明当时当地的和籴乃是建立在自愿基础上的商业行为。再从军仓收籴的手续来看,如果是强迫摊派,也理应由地方行政当局出面,或与地方行政当局计会收籴。而不可能象上述文书所表明的那样,由军仓与百姓行客直接成交。凡此等等,都可证明当时当地的和籴不具强制性。
二、和籴的价格问题
和籴是否强制,关键在于价格。倘若价格合理,人们自可踊跃交籴。反之,就非强制莫能办。
开元天宝时期有关和籴的诏敕,一般都规定于丰年加时价三、两钱或三、五钱收籴。从敦煌的实际情况看,未见有压价收籴的记载,但唐中央政权所规定的优价政策亦非全部付之实行。唐开元廿三年(?)沙洲会计历残卷的记述足资为证。兹将该会计历有关和籴部分转录于下:
P3841(背)唐开元廿三年(735)?沙洲会计历残卷⑥
(前 略)
壹佰玖疋玖尺玖寸杂州小练和籴库应在。前典刘庆欠。
右检上件练,得刘庆牒称:去开十九年秋季,州仓上税钱价粟充和籴。其直合入正库收附。当为和籴估未到,即依旧估给直。其直正库收属。其年秋季帐讫后新估到州,准旧估计月?征钱捌文,计当上件小练。至贰拾年冬季,正库物到,然后破上件练、还和籴库充估?上钱直。其估上钱,支度使姚判官勾日勒遣收入见在,即收附大练入和籴库,开廿年春季帐讫。正库所破小练,至廿年冬季始破,遂即更不收附。至廿一年,支度于判官勾日,见不收小练,复缘先附大练,遂被剥征。先已判上支度使,使司令勾覆使详覆。具已牒上讫,未报。
(后 略)
从上件会计历可以看出,当时沙州于正库、州仓之外还专门设有和籴库。和籴库的本钱由正库拨充,和籴粮则存于州仓。正库、和籴库之间,要求帐目清楚。开元十九年秋,正库物未到,和籴库经手人刘庆挪移州仓上税钱充和籴,正库预先记上这笔开支。时和籴估未到,即按旧估收籴,正库亦按旧估记上这笔开支。是年秋季帐后,新和籴估到州,每斗(?)比旧估多8文。为此,正库应多付109疋,9.9尺杂州小练给和籴库。但至开元廿年冬季,正库始有上件小练,且于这一年的春季,经支度使姚判官批示,正库已拨一批大练给和籴库充按旧估籴粟之费,并已入和籴库春季帐讫。正库应补给和籴库的109疋9.9小练,到这一年的冬季才拿出来,因和籴库已于春季结帐,所以未及收纳。至开元廿一年支度使于判官勾检之日,才发现和籴库只收大练未收小练,勒令刘庆填陪,刘庆详述事情经过,提出申诉。
从上述事实可以看出,和籴估确实比时价高,但州仓并不总是按和籴估收籴,开元十九年秋季沙州州仓即按低于新估8文的旧估收籴一批粮食。新估到州后,正库还是要按新估拨出和籴匹段。但因州仓收籴和籴粮时未载交籴者所属的县别乡里,实际上已不可能给交籴者补付此项差额。因此,这笔差额最终只能作为“利润”记入和籴库。
上述这种情况军仓也有,甚至更加突出。且看唐天宝四载河西豆卢军和籴会计牒
(A件)⑦
(前 欠)
壹万肆佰伍拾伍硕肆斗壹胜捌合粟。
斗佑廿七文。
计贰任捌佰贰拾贰贯玖佰陆拾贰文八分。
壹万肆拾肆硕陆胜柒合斛斗准和籴估
折填充交籴疋段本。其斛斗收附军仓三
5 载夏季支粮帐讫。
肆佰伍拾陆硕捌斗伍胜柒合小麦。
壹佰肆拾柒硕肆斗 青 麦。
壹佰硕肆斗 碗 豆。
玖仟叁佰叁拾玖硕肆斗壹胜 粟。
10 壹仟壹佰壹拾陆硕捌合粟填本外
利润。其粟收附同前季利润帐讫。
伍仟柒佰玖拾壹硕贰斗肆胜肆合斛斗,
三载冬季交籴纳。准估计当
15 钱壹仟伍佰柒拾伍贯玖佰五文。 伍仟肆佰伍硕捌斗叁胜柒合粟斗估廿七文。
计壹仟肆佰伍拾玖贯伍佰柒拾陆文。
壹拾柒硕壹斗{K225514.jpg}斗估廿七文。计肆贯陆佰壹拾柒文。
20 贰佰陆拾贰硕伍斗青麦斗估卅文。
计柒拾捌贯柒佰伍拾文。
柒拾陆硕柒合小麦斗估卅二文。计贰拾
肆贯叁佰贰拾叁文伍分。
25 贰拾玖硕捌斗豌豆斗估廿九文。计捌贯
陆佰肆拾贰文。
肆阡捌佰捌拾陆硕叁斗伍胜伍合麦
粟{K225514.jpg}豆等准和籴估折填充
交籴疋段本,其斛斗收附军
仓同前载冬季载支粮帐讫。
30 壹 拾 柒 硕 壹 斗 {K225514.jpg}。
贰佰陆拾贰硕伍斗 青麦。
柒拾陆硕柒合 小麦。
贰拾玖硕捌斗 豌豆。
肆阡伍佰硕玖斗肆胜捌合粟。
35 玖佰肆硕捌斗捌胜玖合粟,填本外
利润。其粟收附同前季利润帐讫。
柒阡伍佰陆拾陆硕肆斗肆胜肆合
斛斗,四载春季交籴纳。准估
计当钱贰阡陆拾贰贯叁佰
40 壹拾柒文贰分。
陆阡柒佰玖拾硕玖斗贰胜捌合粟斗
估廿七文。计壹阡捌佰叁拾伍贯玖佰捌拾文伍{K225517.jpg}
贰伯叁拾硕陆斗青麦斗估卅文计
陆拾玖贯壹佰捌拾文。
45 贰伯肆拾壹硕捌斗贰胜陆合小麦
斗估卅二文。计柒拾柒贯叁伯捌拾肆文叁分。
贰伯柒拾陆硕壹斗贰胜{K225514.jpg}斗估廿七文。
计柒拾肆贯伍伯伍拾贰文肆分。
壹拾捌硕豌豆,斗估廿九文。计伍贯
50---贰-伯-贰-拾-文-。
陆阡叁伯捌肆硕贰斗壹胜叁合
斛斗准和籴估折填充交籴
(后 欠)
此件前欠,依该帐式推算,残卷第一行之前当有以下内容:
壹万壹阡壹伯陆拾硕柒胜伍合
斛斗,三载夏季交籴纳,准估
计当钱叁阡肆拾贰贯肆伯
玖拾叁文。
肆伯伍拾陆硕捌斗伍胜柒合小麦斗估卅二文。
计壹伯肆拾陆贯壹伯玖拾肆文贰分。
壹伯肆拾染硕肆斗青麦斗估卅文。
计肆拾肆贯贰伯贰拾文。
壹伯硕肆斗豌豆斗估廿九文。
计贰拾玖贯壹伯壹拾陆文。
若四载春季仍以粟充“真本外利润”,则残卷第52行之后又当有以下内容:
疋段本,其斛斗收附军仓
同前载春季支粮帐讫。
贰伯叁拾硕陆斗青麦。
贰佰肆拾壹硕捌斗贰胜陆合小麦。
贰伯柒拾陆硕壹斗贰胜{K225514.jpg}。
壹拾捌硕豌豆。
伍阡陆伯壹拾柒硕陆斗陆胜柒合粟。
壹阡壹伯捌拾贰硕贰斗陆胜壹合粟,填本
外利润。其粟收附同前季利润帐讫。
上引天宝四载河西豆卢军和籴会计牒(A件)残卷比较完整地反映了自天宝三载夏季至天宝四载春季一年时间里豆卢军军仓收籴粮食的情况。以天宝三载冬季帐为例:天宝三载夏季帐后,按粟{K225514.jpg}斗别27文,青麦斗30文,小麦斗32文、豌豆斗29文的估价,计籴粮5791. 244硕(合1575.905贯,明细帐见录文第16—25行)。因和籴价比上述估价分别高5文(此可通过计算而得),按和籴价计算,1575.905贯只能买3996.355硕粮食(明细帐见录文第30—34行)。因此4886.355硕即记入天宝三载冬季载(年)军仓支粮帐。多买的904.899硕粟就收入利润帐。
{K225514.jpg}171斗×32文/斗=5472文
粟2625斗×35文/斗=91875文
小麦760.07斗×37文/斗=28122.59文
豌豆298斗×34文/斗=10132文
粟45009.48斗×32文/斗=144030.3文
4886.355硕 合计值157904.89
按以上方法统计,天宝三载夏季的和籴估比实际的收籴估每斗分别高3文,天宝四载春的和籴估比实际的收籴估每斗分别高5文。这个差额,实际上并未补给先已交籴者⑧。唯其如此,这份文书在用语方面十分严格,只有按和籴估收纳者,才能叫“和籴”;否则就只称为“交籴”。前引天宝六载十一月至十二月中旬河西豆卢军军仓收纳籴粟麦牒只讲“交籴”而不讲“和籴”,其原因正在于此。
总括上述,我们认为,开元天宝时期的和籴估确比时价为高⑨(通常每斗高三、五文),这与有关和籴诏敕的规定大体相符。但在具体实施时,州、军仓常不按和籴估收籴。实际收籴的价格通常低于和籴估,但又低于时价(换言之,即同于时价或略高于时价),所以行客、百姓还能踊跃交籴。
三、唐代前期和籴的规模和作用
唐开元天宝时期,和籴的规模相当大。《册府元龟》卷502《邦计•平籴》载,开元廿五年敕户部郎中郑昉等于都畿和籴粟三、四百万石。这还只限于都畿一带,就全国而论和籴总数也许会达到五、六百万石。开元廿九年是丰收年,和籴量当比常年多。如果是常年,大体只能和籴百万石上下(见《新唐书》卷53《食货志》)。即使是年收籴三、五百万石,在全国粮食总产量中,也只占极少数。与国家的租税(地税与租庸调之“租”,收入相比,也只占很小的比重。但若具体到沙州一地,情况就不大一样了。
《元和郡县图志》卷40载:
沙州,敦煌。中府。开元户六千四百六十六。乡十三。
开天时期沙州垦田数不详。笔者曾对现存大历以前敦煌户籍(手实)残卷中各户已受田数进行统计,平均每户已受田约47亩。永业口分田之外的私田,估计每户平均约有20亩。⑩若以此为基础进行估算,可假定当时沙州垦田43万亩。地税以每亩2升计,大约可得地税8千硕。天宝十三载,全国约有962万户,其中课口约766万(11)。依此比例估算,开元中沙州约有课丁5200人,每丁租2石,约可得租1万石。租与地税两项相加,约18000硕。
下引唐天宝四载河西豆卢军和籴会计牒(B件)(12),可以统计出当年豆卢军籴粮总数。现将该件文书移录于下:
“□□。廿日。”
1 合当军天宝四载和籴准 旨支贰万段,出{K225518.jpg}
威郡。准估折请得{K225519.jpg}绢练绵等{K225520.jpg}壹万
肆阡陆伯柒拾捌屯疋参丈伍尺肆寸壹拾铢
5 伍阡陆伯疋大生绢。
伍伯伍拾疋河南府{K225519.jpg}。
贰佰柒拾疋缦绯。
贰佰柒拾疋缦绿。
壹阡玖佰贰拾柒屯壹拾铢大绵。
10 壹阡柒佰疋陕郡{K225519.jpg}。
肆阡叁佰陆拾壹疋叁丈伍尺肆寸大{K225521.jpg}。
柒阡壹拾柒屯疋壹拾铢。行纲郭煌郡
参军武少鸾天宝三载十
月十二日充 旨支四载和
15 籴壹万段数。其物并给百。
姓等和籴直,破用并尽。
伍阡陆{K225519.jpg}疋大生绢疋估四百六十文,计贰阡陆伯肆贯文。
伍佰伍拾疋河南府{K225519.jpg}疋估二百五十文。
六 廿
20 计叁佰肆拾壹贯文,
贰佰柒拾疋缦绯疋估五百五十文。
计壹佰肆拾捌贯伍佰文。
贰佰柒拾疋缦绿疋估四百六十文。
(缝背署印)
计壹佰贰拾肆贯贰佰文。 25 叁佰贰拾柒屯壹拾铢大绵屯估一百五十文。
计肆拾玖贯伍拾文。
以前疋段准估都计当钱叁阡贰佰陆
拾陆贯柒佰伍拾玖文。计籴得斛斗
壹万壹佰壹拾伍硕陆斗玖胜壹合。
30 其斛斗收附去载冬季军仓载支
粮帐,经支度勾并牒上金部、比部度支讫。
玖阡贰佰肆拾柒硕柒胜肆合粟斗估卅二文。
计贰阡玖伍佰拾玖贯陆拾肆文肆分。
35 肆佰壹拾染硕叁斗伍胜叁合小麦
斗估卅七文。计壹佰伍拾肆贯肆佰
(缝背署印)
贰拾文陆分。
壹佰叁拾玖贰斗陆胜肆合{K225514.jpg}斗估卅二{K225522.jpg}。
计钱肆拾肆贯伍佰陆拾伍文贰分。
40 肆拾玖硕伍斗豌豆斗估卅四文。计钱{K225523.jpg}
拾陆贯捌佰叁拾文。
贰佰陆拾贰硕伍斗青麦斗估卅五文。
计钱玖拾壹贯捌佰柒拾伍文。
柒阡陆佰陆拾壹屯疋参丈伍尺肆寸疋段,
45 行纲别将张处廉三月十八日于武威
(缝背署印)
郡领到充 旨支四载和
籴壹万段数。春季新附,其
疋(段)给百姓和(籴)斛斗,并准金部
格给副使禄直,破用并尽。
50 壹阡柒佰疋陕郡{K225519.jpg}。
壹阡陆佰屯大绵。
肆阡叁陆拾壹疋叁丈伍尺肆寸大{K225521.jpg}。
捌拾叁壹丈玖尺壹寸大练,准格
给副使李景玉天宝四载春
55 夏两季禄粟壹佰贰拾硕
直斗估卅二文。计叁拾捌贯肆佰
文。折给上件练疋估四百六十文。不籴斛斗。
(缝背署印)
柒阡伍佰柒拾捌屯疋壹丈陆尺叁寸{K225524.jpg}
60 段给百姓等和籴斛斗直。
肆阡贰佰柒拾捌疋壹丈陆尺叁寸大练
疋估四百六十文。计壹阡玖佰陆拾捌贯陆拾捌文{K225525.jpg}。
壹阡柒佰疋陕郡熟{K225519.jpg}疋估六百文。计壹
阡贰拾贯文。
壹阡陆百屯大绵屯估一百五十文。计
65 贰佰肆拾贯文。
以前和籴疋段准估计当叁阡
贰佰贰拾捌贯陆拾捌文柒分计
籴得斛斗{K225520.jpg}壹万贰拾柒硕壹
斗捌胜叁合。其斛斗并附军仓
70 春季载支粮帐讫。
玖阡贰佰陆拾硕陆斗叁胜柒合粟斗估卅二文。
计贰阡玖佰陆拾叁贯肆佰肆文玖分。
贰佰叁拾硕斗青麦斗估卅五文。计
捌拾贯染佰壹拾文。
75 贰佰柒拾陆硕壹斗贰胜{K225514.jpg}斗估卅二文。
计捌拾捌贯叁佰伍拾捌文肆分。
贰佰肆拾壹硕捌斗贰胜陆合小麦斗麦斗估{K225526.jpg}七文。
计捌拾玖贯肆佰柒拾伍文肆分。
壹拾捌硕豌豆斗估卅四文。计陆贯壹
80 佰贰拾文。
右 检 当 军 天 宝 四 载 和 籴 □ □
疋 段 等 , 具 估 价 □ {K225527.jpg}
件 {K225528.jpg} 前 , {K225527.jpg}
(后 欠)
由上件可知,天宝四载豆卢军共段支物2万段(折合大生绢、河南府{K225519.jpg}、大练等14678屯疋3丈5尺4寸10铢)充和籴。第一次由敦煌参军武少鸾支1万段(折合7017屯疋10铢)准估都计当钱3266贯759文,“和籴”粮10115硕6斗9升1合 (明细帐见原件第33—44行)。第二次由行纲别将经手支1万段(折合7661屯疋3丈5尺4寸),扣除支付卢军副使李景玉天宝四载春夏两季禄外,余7578屯疋1丈6尺3寸(明细帐见原件第61—65行),准估计当钱3228贯68文7分,计“和籴”粮10027硕1斗8升3合(明细帐见原件第71—80文)。两次合计共“和籴”粮20142硕8斗7升4合。而此只是“和籴”数(即按“和籴估”计算者),入“利润帐”者尚不在此列。按天宝四载豆卢军和籴会计牒A件所示“交籴纳”数与“准和籴估折填交籴疋段本,其斛斗收附军仓”数之比例推算,豆卢军当年共约收籴粮23873硕。A件文书记天宝三载夏至天宝四载春“交籴纳”粮数,合计当为24517.8硕。若此,天宝年间,豆卢军军仓每年约收籴粮2万4千硕左右。(天宝六载河西豆卢军军仓收籴粟麦牒表明,任悊子等12户行客、百姓于半个月左右的时间内共“交籴”1268.6硕。以此推算全年籴粮数亦与2万4千硕相近)。
敦煌郡仓每年收籴粮数,尚未见有比较系统的统计数字。但可根据天宝九载八月廿七日至九月十八日敦煌郡仓纳谷牒(计16件)进行推算。据上述牒文,8月27日至9月18日这22天时间里,敦煌郡仓收纳和籴粟{K225514.jpg}3260.23硕。敦煌的农业作物以粟为主,{K225514.jpg}、麦为辅。八、九月正值秋收之后,百姓纳和籴粮当比其他月份为多。以平均每月籴粮2000硕计,全年亦可籴粮2万4千硕上下。郡仓与军仓合计,每年约可籴粮5万顷。比开元天宝时期沙州(敦煌郡)每年“租”与地税之和,要多1.5倍以上。《旧唐书》卷38《地理志》记:
“豆卢军,在沙州城内,管兵四千三百人,马四百疋。”
每人每年军粮以7.2硕计,4300人每年约需30960硕。沙州每年“租”与地税之入远不足供豆卢军。若由内地转输此项军粮,沿途损耗及所费人工畜力,必当加倍。然以州(郡)仓、军仓和籴粮以供豆卢军,则足够有余。《太平广记》卷485《东城老父传》记,东城老父贾昌向陈鸿祖叙说早年入宫见闻云,天宝年间“河(沙)州敦煌道,岁屯田,实边食,余粟转输灵州,漕下黄河,入太原仓,备关中凶年”。沙州屯田每年收率几何,未见史籍记载,但沙州因有大批和籴粮,故除“实边食”外实有可能将“余粟”转运费,确实起了重要作用。
敦煌每年能和籴巨额粮食,当然是当地农业经济发达的结果。反过来,它又促进了当地农业经济的发展,丰年谷贱伤农,是历来常有的现象。有了大规模的和籴,就有可能尽量避免这种现象的发生。若遇自然灾害,政府因和籴而有大量粮食贮备,亦可适时赈贷。下引天宝九年八月敦煌郡仓纳谷牒很能说明问题。
P2803背 (前 欠)
敦煌县 状上
合今载应纳种子粟壹万贰阡贰伯捌拾伍硕玖斗叁胜。
洪池乡 柒伯壹拾陆硕壹斗壹胜陆合玖勺。
玉关乡 壹阡肆拾壹硕肆斗贰胜玖合捌勺。
效谷乡 玖伯玖硕肆斗贰胜捌合捌勺。
洪闰乡 壹阡叁伯肆拾肆拾贰硕玖斗伍胜柒合。
悬泉乡 壹阡伍伯壹硕陆斗玖胜陆合。
慈惠乡 壹阡柒硕陆斗柒胜。
从化乡 叁伯陆拾伍硕贰斗壹胜。
敦煌乡 玖伯贰硕捌乡贰合肆勺。
莫高乡 捌伯柒硕伍斗叁胜玖合。
龙勒乡 陆伯贰拾柒硕玖斗柒胜。
神沙乡 玖伯贰拾壹硕玖胜伍合壹勺。
「谦」
平康乡 壹阡壹伯肆拾柒硕叁斗肆胜伍合。
寿昌乡 玖伯玖拾肆硕陆斗柒胜。
牒 件 状 如 前。 谨 牒。
天宝九载八月廿七日史 杨元晖牒
录事薛“有朋”
宜德郎行尉程“盐械”
「廿 七 日 . 谦 .」
这批种子粟显然是原先由政府贷给农民,秋后再由农民纳还郡仓。政府出贷种子粟时是否由和籴粟粮支给,已无从确知。但这批种子粟数额颇大,约占当地一年租与地税收入之2/3。可以设想,若无平时一年四、五万石粮的和籴,单靠租与地税的岁入,既不足以供军,就更谈不上大规模赈贷。敦煌郡仓积粮甚多,必要时可以大规模赈贷种子口粮,这对于当地农业生产的发展,无疑是比较可靠的物质保证。
前已述及,沙州郡仓、军仓和籴规模很大。政府每年约需支出二、三万疋绢帛,收籴四、五万石粮。而绢帛,在当时既是商品,又起货币的作用,而在和籴活动中又有大批商贾置身其间,这种情况对于当地的商品经济的发展,亦可在一定程度上起促进作用。
要言之,唐代前期的和籴制度对于巩固边防、调节余歉,促进商品流通起了积极作用,应予充分肯定。唐后期的和籴,出现了许多新情况,也有许多弊端。但总的来说,仍是利大于弊。关于唐后期的和籴制度,笔者已另文讨论,这里就不闌入了。
注释
①大谷文书2836号,见池田温《中国古代籍帐研究》第343—344页。
②大谷文书2838号。见池田温《中国古代籍帐研究》第344页。
③P3348背,见池田温《中国古代籍帐研究》第468——472页。
④P2803背,见池田温《中国古代籍帐研究》第472——477页。
⑤新疆TAM509墓出土,见《文物》1975年第七期第22页。
⑥池田温《中国古代籍帐研究》第372—373页。未依原件行别转录。此件首尾皆缺,池田温氏拟题。笔者转录时,句读有所变动。录文中之“月征钱”疑为“斗征钱”之误录。
⑦P3348(背)文书,件见池田温《中国古籍帐研究》第463—464页。原件“斗”字皆作“{K225529.jpg}
⑧关于河西豆卢军和籴会计帐的计算,颇得学友朱睿根同志的启发,谨此致谢。
⑨《李文公集》卷15《故河南府司录参军卢墓志铭》记:卢士琼“尝摄职同州,当征官税钱,时民竞出粟易钱以归,官斗至十八九。君白刺史,言状:请倍估纳粟,下以泽民,上可以与官取利。……刺史行之,民用得饶。未一月,果被有司牒,和收官粟,斗给六十。后刺史到,欲尽入其羡于官。君既去职,犹止之曰:“圣泽本以利民,民户知之,不可以独享。刺史乃悬榜晓民,使请余价,因以绢布高给之,民亦欢受,州获羡钱六百万。”由此可见安史乱后仍有交籴估价倍于时价,和籴价又倍于交籴价的事例。同州此次和籴与交籴的差价,一部分被给农民,一部分作为羡钱留州。
⑩下引天宝四载河西豆卢军和籴会计牒(B件)第48—57行为豆卢军副使李景玉天宝四载春夏两季禄粟120硕按当年和籴价折成匹段,亦证和籴估实比时价高,而充和籴用的匹段估价亦较合理。否则,身为副使的李景玉不可能情愿将禄粟要折成匹段。
(11)参见拙作《从敦煌户籍资料看均田制下私田的存在》,《厦门大学学报》1982年第4期。
(12)《旧唐书》卷9《玄宗下》。
(13)件见池田温《中国古代籍帐研究》第462—46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