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会”问题,再入视野
当代中国,“社会”曾经是个被遗忘的领域,现重新进入了人们的视野。
前些阶段,由于片面强调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强调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三位一体,造成有些地区和部门把经济增长作为唯一目标,呈现了社会发展滞后以及某种程度上的不和谐。所以,十六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将社会建设与经济建设并列,强调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四位一体,相辅相成,以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建设的整体目标。
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同时,重新提出社会建设,不仅仅是和谐社会的构建要求,同时也是中国改革开放事业进一步发展的内在逻辑。因为,和谐社会的构建,实际上应当以社会的建设作为前提,所谓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发展的“四位一体”说,正是为了弥补改革开放前些阶段仅有政治、经济、文化三位一体的不足。
人们不得不发出疑问:为什么在经济的、政治的、文化的发展中,没有将社会的发展包含在内?为什么会在经济建设的中心工作之中,遗忘了社会这个环节?经济发展不包含社会的发展,经济的发展将是一种如何的情貌?经过对这些问题的思考,人们就能更好地理解构建和谐社会之意义的深刻了。
当代中国有没有“社会”,是否存在与国家对应甚至领域独立的“社会”?古代的天下与宗族、近现代的民族与革命、当代的国家与政治、改革开放过程中的国家与市场,似乎不存在“社会”得以生存的空间。八十年代之前的中国,以阶级斗争为纲,自然是国家政治吞噬了社会。然而,当代中国发展到了今天,似乎已经注意到经济与社会之间的矛盾,还是两股道上跑的车,走的不是路一条。这个社会问题,甚至还没有完全进入中国人的视野,在现代化大道上奔跑的,只有经济这辆车,片面的经济发展还没有把社会的发展与建设包括在内。
这个奇怪的现象,可能在暗示我们,国家机器的庞大投影,一直遮盖着社会的身姿,说明国家与社会的互动、国家与社会之间的矛盾,一致是当代中国文明变迁中的一个主要矛盾。仅仅是因为国家利益之重心所在,导致这个矛盾被掩没,难以浮上水面,得到人们的关注。和谐社会的提出,是对此矛盾的正视,促使人们能够面对并处理这个矛盾了。
二.传统中国没有“社会”
近代中国之前,中国人常常不使用“社会”这个字眼,而常常用“国家”、“天下”或“宗族”这些词汇,来表达人类社会生活中的组织或制度。中国历史上有“社”有“会”,却没有“社会”这个词汇。即使是文献中的“社”与“会”,常常是指“春日社日迎赛土神的集会”,后来才指称“村闾集会”,在中国古人的心目之中,社会的意义近似于秘密社会。这种社会结合方式,绝大多数出现在十八世纪之后,逐步演化出志趣相投者、相互结合交往的团体意义。
近代中国的文人士大夫,偶尔才使用“社会”一词来指涉社会团体,但这时的“社会”的准确含义,只是某种组织或学会,并无今日用于人类在其社会生活中的政治、经济组织之含义。可以说,在二十世纪之前,中国人使用的“社会”一词,仅仅是用以表达诸如民间社会、下层秘密会社、民间学社这些自行组织起来的团体,而非人类社会中的政治、经济组织的主流形态。因此,一个既非天下、宗族又非国家、政治的社会领域的兴起,严格说来是一个比较晚近的现象。从起源上讲,它是随着近代历史而开始,并且在民族国家中才得以获得了自己的政治形态。
特别是随着civil society 的形成,“社会”一词才它明显地指涉那种越出个人、家庭范围,形成市场、沙龙等组织的新人际关系的领域,意味着社会是一个领域,包含了将“私”合成为“公”的场所。它本身既可与家庭、国家、市场联系,更可以是一个既非国家亦非市场的领域。或者说,社会并不包括国家,但它可以国家存在为前提,仅仅是预设一种特殊的国家,即只有有限权力的国家的存在;它也不包括经济、市场,但是它应当是市场、经济发展的组织者和直接受益者。经济就是镶嵌在社会之中的一个领域而已。
尽管社会的定义极其多元,但人们也常常把占据一定领域、能够从事人的再生产、具有为日常生活所必需的文化精神、超越个别群体、满足成员主要生活需要、即在功能方面大体上能够自给自足的生活范围称之为“社会”。而在其与国家权力的关系层面上,“社会” 还能够被视为一种渗透于权力之中并将之分解、分权的领域。
三.国家替代社会
所以,社会就是基于利益和交换的这样一种联合体。个人、团体、企业、公司,彼此为自己的利益、目的而共处在一起,相互依赖,既以利益为基础,又以“契约”和“法律”作为联系纽带。至于社会的构成则在于它所具有的一套自主性机构或制度,在它自身与国家之间存在一系列特定关系,以保障国家与社会的分离并维持二者之间的有效联系。
国内外学术界曾使用全权主义、全能主义的概念来表述中国国家与社会的特殊关系,或使用总体社会、共同体等概念来解释中国国家对于社会领域的深度渗透,明确揭示了国家替代社会的现象。而这个现象的渐渐改变,社会主体的渐次体现,恰好就是八十年代以来中国变迁的主要内容。
1949年至1978年,这是以阶级斗争为纲,国家吞噬社会的第一阶段;1978年,开始了以经济建设位中心的改革开放新阶段,国家代表资本,采取先富策略,全民经商,社会建设依然被忽略。这是国家替代社会的第二阶段。而时下提出和谐社会的构建,在政治、经济、文化三位一体的同时,再提社会建设,四位一体,应当是经济建设与社会建设位同为中心,以改变社会性的贫富分化,则是这个过程的第三阶段。至于政府职能的转变,政府服务于社会构建,不过是表达了当代中国社会变迁的这一重大历史信息而已。
1949年至1978年间,国家以阶级斗争为纲,主要从政治思想的角度反映了当时中国历史变革的新信息,开启了用政治思想、政治表现划分社会阶层的端倪。两个阶级一个阶层即工农阶级与知识阶层,构成了中国社会的基本结构,构成了具有政治、经济、社会三位一体的单位制度,举凡人的职业、身份、价值观念、社会地位、行动方式,无不纳入总体控制。国家就是一切,社会安在?
八十年代之后,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却由国家、政府代表资本,解决长期存在的经济发展问题,仅仅注重了政治、经济、文化三位一体的关系,依然还是将社会这个领域遗忘在经济建设之外。经济与社会,本来应当有机互动的两种力量,似乎形同隔阂;本来是两股现代化的积极力量,如今却被整合国家为主导的经济建设之中,依然被掩没。而国家、政府代表资本的结果之一,即是权力寻租、权力资本化的弊端,成为当下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障碍。
所以,人们常常把国家、社会一词混合使用,甚至把社会与政治两个领域也混为一体。人们关心天下、关心政治、关心国家大事,却不知道如何关心社会、关心生存在社会中的自己。
四.社会不是经济发展的受益者
这种以国家为主导、经济建设为中心而忽略了社会建设的结果,即是以体制外的改革事业的初步成功,在旧的再分配体制外创造了一个新的、与再分配体制并行的市场体制,而不是简单地用自由市场代替再分配体制的复杂的制度变迁的过程。它以国家行动,整合了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之间的矛盾,走出了“计划经济”的困境,并且使中国社会的改革道路基本获取了它应有的合法性,以淡化国家利益与群体利益、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对立或冲突的形式,获得了改革开放的初步成功。
以往的国家制度安排,基于人民内部矛盾与敌我矛盾的划分,曾被分解为“人民”与“非人民”两大政治集团,社会自然无处容身。历经改革开放之后,这两大政治集团的分别,已改变为社会阶层与利益群体的类别,以至于能使用“利益范式群体”这个概念,来表达那些在经济利益上地位相近的人所构成的群体,分别构成了特殊获益者群体、普通获益者群体、利益相对受损群体和社会底层群体。
因此,伴随着这种新社会阶层和社会群体的渐次构成,当代中国的社会正在逐步构成,社会被国家吞噬的现象已得到了相应的改变,社会建设的主题随之应运而生。
然而,在一个经济建设的中心遮掩之下,部分人先富策略在经济上的成功,却缺乏了社会的配合及其对于经济发展成果的最好消化,还是国家替代社会,国家及其代理阶层成为了经济发展的最大受益者。
改革开放初期,人均GDP300美元的情况下,国家只能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但是在人均GDP超过了1000-1500美元以上的时候,中国就已经进入了一个多中心的发展时代。尤其应当指出的是,当前中国的基尼数已高达0·45左右,贫富差距超过了合理界限;而政府所掌握的财力却已大大超出必要的限度,超越了当代中国经济发展水平。
更严重的是,国家政府的财力大都是投入经济活动领域而非公共事业和社会建设领域。所以,过去20年以来,中国贫富分化一个不容忽视的原因是,社会财富过多集中于政府,而政府又忽视了对社会公共事业的投入,忽略了社会的建设。与此相应,当代中国贫富分化、利益格局的失衡、社会发展的不和谐,并不能完全归咎于经济不发达,更深层的原因,则是在于社会资源和权利分配的不公正,在于社会及其社会各个阶层、群体难以成为经济发展的主要受益者。在此情况下,社会成员之间以契约和法律作为联系纽带、自给自足、相互依赖的和谐关系当然难成建设对象;所谓和谐社会的构建,就由此成为无本之木、无源之水。
社会缺席,和谐如何?!
五.国家与社会的双重构建
国家与社会关系变革的路径大致有三种:公民社会反对国家;国家中心论;国家与社会相互增权、亦即国家与社会双方主动寻求建立公私伙伴关系以治理公共事务的路径。
因此,当政府进一步转变职能,从全能政府转向服务型政府,把更多的服务递送工作转移给民间非官方、非营利组织,包括专业型团体的时候,国家与社会之间就会构建一种新型的合作关系,呈现一种国家与社会相互增权的新观念和新模式。所以,基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政治主张,本届政府提出,政府角色应当从发展经济转移到提供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层面,要求政府真正面对社会公共需求。这就不仅仅是出于国家政治的要求,出于经济发展的要求,同时也是社会的要求,公共的要求。
在此过程中,中国的改革开放事业将由此衍生出一个更主要、更深层的社会矛盾,即当代中国社会公共需求严重不足的矛盾,公共需求的全面、快速增长与公共产品供应严重不足的矛盾。它将比人民内部矛盾、人民内部的利益矛盾,表现得更加深层、更加全面、作用也更加深远。为此,认识和解决这个矛盾,正确处理经济建设与社会建设的矛盾关系,将经济建设与社会建设同时作为中国发展的中心,必将影响到和谐社会的构建、影响到中国改革开放事业的进一步发展。
如果说,国家是公共的,人民拥有国家就像拥有共同财富一样。这只是因为国家应当是社会的,它必将以满足社会的公共要求作为自己存在的唯一理由。由于这个理由,当代中国社会关注的焦点,之所以会集中在公平正义方面,一个主要的原因就是基于经济建设的片面发展、导致社会建设的严重不足,进而导致社会性普遍增长的公共需求难以满足的矛盾。
社会的变迁,促使当代中国进入了一个多中心的发展时代。为此,国家政府应当由替代社会、代表资本向建设社会、服务社会转变、过渡。这是时代的要求。特别是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同时,国家政府所应当致力的,就是促进或帮助社会各个阶层去构建一种公共价值观念,服务于社会整体公共利益,从而在国家与社会之间构建一种有机的、良性的互动关系。这样,政府才能出于服务政府、职能政府的立场,在加强社会的建设和管理的同时,促进、建立公共利益观念、创立共同的利益和共同的责任。惟有在社会建设、国家与社会良性互动的基础上,国家政府才能成为社会急需的优质公共产品的提供者、良好经济-社会环境的创造者和广大人民利益的维护者。
所以,在继续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同时,注重社会建设以解决社会公正问题,将是国家“十一五”规划的出发点。而加强社会建设,从国家吞噬社会、替代社会的中国历史来说,似乎是一个前所未有的重大变革。因为,对大多数民族国家来说,第一次现代化,即是以民族国家为主体;第二次现代化,则以公民社会为主体,即在社会建设的所有层面上,促使民族国家的“集装箱”自行解体,获得另外一种社会化特性,在经济领域、劳动领域、社会网络、政治组织内产生出各种社会和谐机制。这应当是当代中国的“第二次现代化”,也可能是萌生于当代中国经济发展过程之中的一场“新社会运动”。
在这个社会运动中,经济发展或许已不再是惟一的意义;对这个社会的所有成员来说,财富也已不再是惟一的追求目的。为此,人们难道不需要重新理解经济建设的意义,重新界定这个社会,再度致力于社会的建设与发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