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阿富汗外商投资法律制度的形成与发展
2001年12月阿富汗过渡政府成立以来,开始采取诸多举措刺激国内经济重建。为鼓励外商投资,2002年阿富汗开始采取税收优惠、简化经营执照审批手续和为在阿投资企业提供法律保障等措施。同年7月17日正式通过了该国战后的第一部投资法。目前,规范外资活动的法律主要有:《阿富汗国内外私有投资法》,在这里,解决纠纷的准据法直接指向国际法,这在世界上很罕见,也说明阿富汗目前法律体系很不健全,并无解决相关纠纷的法律依据。此外,还有《国外机构在阿富汗注册公司规定》和《阿富汗货物运输费用及程序》等。2003年7月初,阿正式加入世行的“多边投资保障机构”(MIGA),2006年,投资法修订版获得内阁批准。此外,阿富汗还与巴基斯坦、德国等国签订了投资保护协定,阿富汗和美国也已基本达成一项双边贸易和投资框架协议。阿富汗的外商投资法律制度体系正在建设与不断完善中。
二、阿富汗外商投资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
阿富汗的外商投资法律制度还未形成体系,目前,仅在税收、关税、投资等方面有较为详细的规定,在劳工、运输和外贸管理方面还未没有形成制度,管理较为松散。
(一)在税收方面,阿富汗对于国内国外投资商实行的优惠政策主要规定在2002颁布的《阿富汗国内外私有投资法》第11条中。根据此条规定,阿富汗对于投资商业的优惠政策是以时间长短为原则,即根据其在阿富汗投资时间的长短而享有不同的税收优惠,投资时间越长,享受的优惠越多,有较长的免税期以及4—14%的低税率。
(二)在关税方面,2002颁布的《阿富汗国内外私有投资法》 第13条规定:“自批准企业投入生产起免除四年的出口产品的海关关税”。 但进口自用设备和其他进口物资必须付进口关税。2004年上半年阿富汗政府开始实行新关税制度,新关税制度将原按老关税商品分为120个的目录浓缩为5个目录。同时,对阿富汗能够生产的进口商品征收重税,以保护民族工业。2005年2月阿政府对所有进口商品均征收2.5%--16%不等的关税,对纺织品和鞋类的税率为5%。把国内饮料行业的营业税降低20%,而把进口饮料的征税提高20%。2006年9月阿政府再次将部分商品进口关税提高至25%。[1]而对进口的机器设备关税已从过去的4%降低到2.5%。
(三)对外贸易是阿富汗最富有活力的领域,即使战乱也影响不大。阿富汗在战前同六十多个国家和地区有贸易联系,但外贸连年逆差。在2004年度进口商品中,机器设备和零配件进口数量减少较多,而水泥和金属制品则增幅最大。目前,阿政府对进口没有任何控制或限制,只要拥有20万阿尼资金,随便什么人便可从巴基斯坦、中国携带任何商品入境。
(四)在外汇管理方面,管理环境相当宽松,各银行都可以办理外汇存、汇、担保及信用证等业务。
(五)在吸收国外投资方面,根据《阿富汗国内外私有投资法投资法》规定,各国公司可以采取独资、和当地企业合作等形式来进行投资。所有外国投资商均可享受一定期限的免税政策;除跨国输油气管道、采矿业和电信部门之外,其他领域均可自由投资;对于不可自由投资的部门,阿富汗政府将制订特殊政策,在国际上公开招标。同时外资企业可以和阿富汗企业享受同等待遇拥有完全自主权,取消外国投资者必须先交纳5万美元保证金才能获得经营执照的规定。
(六)在土地使用权方面,2007年5月底阿议会下院新近通过的一项新的立法规定,如果是荒地,可出租的年限在1—50年之间,而若是可耕土地,年限则为50—90年。
三、评析
阿富汗新政府成立后,积极加强与周边国家的区域经济合作,但阿富汗的投资环境很差,目前阿富汗外商投资环境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以下几方面:
(一)阿富汗重建进展缓慢。阿富汗经过二十多年的外国占领和内战,大部份国土遭受重创。恢复和平以后,尽管阿政府对外资许诺了种种优惠措施,但持续不断的动乱、极其落后的基础设施和腐败的官方机构,使阿的投资环境相当恶劣。国内外的投资者对阿制造业方面的实际投资寥寥无几,而由于“塔利班”的破坏国内安全形势持续恶化,重建工作进展缓慢,有些项目甚至被迫停止。
(二)安全问题成为阻碍外商投资的重要因素。2006年以来,由于阿富汗安全局势持续恶化,严重影响了外商投资。2006年第四季度在阿富汗注册的企业数量和投资金额急剧下降。[2]持续的暴力事件、政治动荡和遭到严重破坏的基础设施,已令很多外国投资者和散居国外的阿富汗人不敢在此进行大笔投资。目前进入阿富汗的外来资本大多是以政府援助为主的国际人道主义资本。在安全得不到充分保证的前题下,外资对进入阿富汗只能持谨慎态度。
(三)法律法规不健全。由于连年战乱,阿富汗的经贸法律法规极不健全且相当混乱,许多法规条文还带有前苏联时期的痕迹。虽然2006 年修订了投资法,鼓励外商投资,但实际上各个地区、各个部门自有许多内部规定,外国人办理投资、注册公司手续繁多,层层收费,腐败现象严重,商贸活动缺乏法律保障,很容易发生贸易纠纷。
(四)货币体系混乱。阿富汗的货币体系的混乱仍在持续中,不同币值的货币在全境仍未统一。阿富汗地方武装割据,甚至在财政上另立门户。在新政府成立后,他们仍在逃税扣税。而一些省的税务、海关官员根本不理中央政令。
(五)税收体系存在问题。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帮助下阿富汗新政府建立的税收体系存在诸多问题。大公司成为政府税收的焦点,公司越是合法,所交税收越多,严惩阻碍了企业的发展,高税收导致越来越多的公司试图隐藏在非法的状态下,逃避税收。
(六)缺乏明确的投资导向,贸易规则混乱。由于缺乏经验,阿富汗在投资方面,部分企业存在素质不高、管理不善、投资导向不明确、经营行为短期化等问题。同时,在进口方面采取了较强的保护措施,如进口贸易规则的不统一,各地区都有各自的附加条款,在进行进出口活动时常会出现意想不到的费用,扰乱了正常的贸易秩序
四、思考建议
鉴于阿富汗目前的国内形势,中国在加强与阿富汗的经贸合作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我国应建立对境外投资者保证制度,保护国内投资者的财产安全。由于阿富汗的政局不稳,加大了企业境外投资的风险。因此,国家应尽快与阿富汗政府的协商,建立双边保护协定来保护海外投资企业的合法权益。同时,我国也应积极建立境外投资保证制度,以保护本国企业在海外的经济利益,[3]
(二)进一步完善两国政府的政策法规,确保两国经贸关系健康、稳定发展。现在阿富汗的市场上就能找到很多中国制造的商品,但是主要是由中东或西亚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商人转口到阿富汗的。其中甚至出现了在巴基斯坦制造,由当地不法商人贴上“中国制造”标签的假冒伪劣产品。因此,两国政府应加强对双方经贸合作的指导与协调,加强质量监督管理合作,加强边防检查,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拓展两国边境贸易,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商品,不断完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各自企业的经贸行为,为双方企业和机构的经贸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三)做好市场调研工作,及时调整投资战略。中国投资者要在阿富汗持续发展,首先应了解当地的需求和发展动向。克服急功近利的思想,着眼于长远,在充分考虑阿目前在安全和经济方面的不利因素下通过承包大型工程项目,带动我国机电产品的出口,并适度投资资本、技术和信息密集型产业。同时,中国企业还可在矿产、宝石、大理石、水泥、通信、交通、建筑及其他各个贸易领域寻找投资机会,并利用阿富汗的有关贸易渠道,将产品行销世界各地,使投资者自身得到长远发展和更为广阔的生存空间。
(四)加强对阿富汗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的政策的研究、分析,为国内投资企业提供可行性意见,确定投资方向,充分享受该国的优惠政策,减少不必要的损失争取更多的利益。
(五)建立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贸易仲裁机构。吸取与中亚等国家经贸合作的经验教训,为了规范解决中国与阿富汗在经贸合作中发生的纠纷,中阿两国政府应积极协商建立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贸易仲裁机构,运用法律手段保护经贸合作双方的合法利益。
[1] 《 The Kabul Times 》2006年8月24日报道。
[2]阿富汗安全形势恶化严重影响投资,2006-12-26 23:56 文章来源:驻阿富汗使馆经商处。
[3]王克林:《新疆与中亚国家的经贸关系(续)》,《东欧中亚市场研究》2002年第1期2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