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中国政府和土库曼斯坦政府联合签署了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日前,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土库曼斯坦政府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将有关内容进行公布。
该税收协定适用于由缔约国一方或其地方当局对所得征收的税收,不论其征收方式如何,对全部所得或某项所得征收的税收,包括对来自转让动产或不动产的收益征收的税收,对企业支付的工资或薪金总额征收的税收,以及对资本增值征收的税收,应视为对所得征收的税收。协定特别适用的现行税种包括在土库曼斯坦:法人利润(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在中国: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协定也适用于协定签订之日后征收的属于增加或者代替现行税种的相同或者实质相似的税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