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静文,赵璇 (新疆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新疆乌鲁木齐830046)
摘要:边疆民族心理是在特殊的自然环境、社会生活、历史发展及其民族传统文化中形成的,它具有朴素性、互动性、感染性、多样性和复杂性的特点。其中民族意识、民族认知、民族心态和宗教心理对边疆社会稳定具有深层次的影响。因此关注边疆民族的心理承受能力,淡化民族自我意识,用正确的舆论引导民族认知,建立民族心理的疏导机制,才能维护边疆的社会稳定。
关键词:社会稳定;民族心理;民族意识;民族认知;民族心态;宗教心理
中图分类号:D63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433X(2010)01一o005一O5
边疆社会稳定是指边疆社会生活的安定、协调、和谐和有序,是通过政府、社会或人们的自觉干预和调节而达到的社会生活的动态平衡。社会是由经济、政治、文化、思想多个子系统构成的一个有机整体,因此边疆社会稳定包括地缘政治局势稳定、经济形势稳定、民族心理稳定和社会治安稳定等。其中地缘政治局势是整个社会稳定的核心,经济发展形势是社会稳定的基础,社会治安管理是社会稳定的条件。然而它们都是边疆社会稳定的外显因素,边疆民族心理则是社会稳定的自觉自愿自动的精神力量,是来自人们内在的心理控制机制。这种精神力量和控制机制对于社会稳定具有很强的能动作用。
民族心理学是研究民族这一特殊群体共同的心理过程及其发展规律的学说,属于社会心理学。从社会心理学的角度来说,民族心理是民族社会生活的反映,属于较低层次的社会意识。相对于系统化、抽象化的社会意识形式,它是尚未开化的、处于混沌状态的、不够深刻的社会意识。它的外延是民族的自我意识、情感、性格、气质以及民族共有的价值观念、感情方式、自发倾向和信念等的综合体。从这个意义上说,边疆民族心理是边疆各民族特定社会生活条件的朴素反映,是边疆各民族的民族意识、民族认知、民族情感和民族心理状态等精神素质的总和。由于边疆民族心理是在边疆特殊的自然环境、社会生活、历史发展及其民族传统文化的传承中形成的,因此边疆民族心理反映和反作用于社会存在具有自己的特点。
1.边疆民族心理是对边疆社会生活的朴素反映。长期以来,边疆地处祖国边陲,自然环境恶劣,生态脆弱,交通不便,经济落后,少数民族生活水平比较低,受教育程度不高。改革开放以后,少数民族的生活条件有所改善,过上了温饱的生活,但与内地发达地区相比,仍有一定的差距。边疆各民族心理就是对这种现实生活的直观反映。大多数少数民族在改革开放中,安居乐业,丰衣足食,他们感谢党,感谢社会主义,珍惜来之不易的安定生活。在乌鲁木齐“7•5”事件中涌现出了一大批少数民族群众不顾个人安危保护汉族同胞的感人事迹,就充分证明了这一点。相反,有个别人片面夸大民、汉的差距、边疆与内地的差距,使少数民族心理失衡、理念失真,产生怨气,滋生对汉族不满、对社会不满的消极的低劣的心理和民族情绪。“三股势力”正是利用这种消极心理和民族情绪,挑动一些激进分子铤而走险,制造了骇人听闻的“7•5”事件。
2.边疆民族心理具有互动性、感染性。边疆少数民族群众长期生活在本民族聚居区,与外界联系很少,本民族的自我认同意识比较强。而在本民族内人们的心理容易形成共识、共鸣,这就使边疆民族心理具有很强的互动性、感染性。这种互动性、感染性带来的是心理稳定还是心理混乱;引发人们行为是平和的、有序的、稳定的,还是暴烈的、无序的、动乱的,关键就在于“互动源”或“感染源”的性质。如果是受积极的、向上的、健康的心理感染,那么人们心理和行为稳定,进而促进社会稳定;如果是受消极的、低劣的、卑污心理的感染,那么就造成人们心理混乱、行为暴烈,进而引起社会动乱。“互动源”或“感染源”又是由社会信息源决定的。信息有真实的,也有虚假的,真实的信息反映事物的真相,使人们客观地认识事物,理智地分析和处理问题。而虚假的信息即谣言是社会上流传失真、传闻不实之言,没有事实根据的言论,甚至是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有意编造的谎言,它对社会的影响只能是消极的。
3.边疆民族心理具有多样性和复杂性。边疆民族心理是各民族在漫长的历史过程中逐渐形成的,是同这个民族所处的自然环境、社会生活、历史发展以及文化传统等因素密切联系,“不同民族历史因生存条件不同而形成了特殊的心理素质”[1]。
边疆是多民族聚居区,各民族都有自己特殊的生活方式和历史文化,因而各民族的民族心理是不相同的。例如哈萨克族长期的游牧生活,形成了感情质朴、豪放、讲求实际、重经验的心理特征;边疆的汉族与内地有千丝万缕的联系,深受中原文化和儒家文化的影响,因而既有民族的自信心和自豪感,又有一种保守、固步自封的心理状态。显然,边疆各民族的心理都反映着本民族的社会生活和社会历史,塑造着每一个民族的灵魂和性格,显现出边疆民族心理的多样性。同时,边疆是各民族共同生活、团结互助、和谐相处的地区。各民族“大杂居”、“小聚居”是在中华民族几千年不断交往的历史中形成的,也是各民族相互离不开的主要基础。各族人民居住在一起,使各民族之间相互交往学习,产生了深厚的民族感情。这种不可分割的血肉联系和兄弟情谊使不同民族之间的心理具有复杂性,各民族不仅仅有本民族的信念、愿望和感情,还包含对其他民族的感情、信念、价值观、思维方式,形成多民族心理相互融合、相互理解、相互认同的复杂心理。
任何一个社会的稳定,都与这个社会的民族心理状态有关系。因为,“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2]。人们总是通过社会实践来维持自己的社会存在,而社会实践又总是在一定心理状态支配下进行的。因此,有不同的心理状态,就有不同的社会实践活动。民族心理是社会实践的原动力,民族心理一旦形成,就直接影响社会实践,对社会稳定起能动的反作用。民族心理的反作用具有两重性:当民族心理适应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就会起积极作用;当民族心理阻碍社会发展,破坏社会稳定,就会起消极作用。
那么究竟哪些民族心理因素影响社会稳定呢?许多学者对民族心理因素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如戴桂斌认为,民族心理是由民族心理素质(包括民族气质、性格和能力)和民族心态(包括民族信念、价值观念和民族情趣)两部分组成[3]。秦殿才认为,民族心理分为民族心理素质、价值体系、思维方式三个要素[4]。李尚凯认为,民族心理由民族心理素质、民族心理状态和民族自我意识三部分组成[5]。李静认为,民族心理由民族意识、民族认知结构、民族人格特征构成[6]。学者们是从不同角度和层次研究民族心理因素的,但当我们从边疆社会稳定的角度研究,就会发现影响边疆社会稳定的主要民族心理因素有民族意识、民族认知、民族心态和宗教心理。
1.民族意识。民族意识是指某一民族在自身形成与发展中,在争取生存的实践中凝聚的具有共同性的观念,它是对本民族生存、发展、荣辱、得失、安危利害关系的认识、关怀和维护,是民族心理中的核心部分,是一个民族的显著特征,是民族的认同感、归属感、自尊心、自豪感、凝聚力的集中表现。
民族意识是“同一民族的人感觉大家是属于一个人们共同体的自己人的这种心理。”[7]这种心理对内起到认同作用,对外起到分界作用,因而它具有两面性。从积极方面来看,民族的认同感、自豪感和自尊心是民族意识的基础,它增进民族凝聚力和向心力,维系民族的团结、发展和延续,是一个民族的精神支柱和灵魂。相反,过激、偏激的民族自我意识会产生消极的作用,会导致民族意识的保守和狭隘,甚至排他。这种狭隘、排他的民族意识会阻碍民族的进步,抵制其他民族先进和科学的文化,而恪守本民族落后和愚昧的东西,导致民族之间的矛盾和冲突,甚至造成社会的动乱。
19世纪末,边疆少数民族的民族意识还比较淡薄,但到20世纪初十月革命之后,由于“苏俄政府在中亚搞民族识别,组建民族加盟共和国,以民族自治为口号,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新疆民族意识的增长。”[8]后来,国际上“泛突厥主义”传到新疆,使新疆的个别少数民族成员的民族意识不断增强。20世纪末,苏联解体之后,第三次民族主义的浪潮兴起,使新疆个别民族的民族自我意识更加高涨,具体表现在:(1)不欢迎其它“民族”成员来到自己“自治地方”;(2)极力保护本民族语言在学校的使用;(3)希望培育和发展本民族经济;(4)极力通过宗教、风俗习惯、历史教育增强本民族的“民族意识”和凝聚力[9]。因此,“新疆70年代以来,民族意识明显高涨,其消极性、破坏性日显突出”。“民族意识的高涨是影响新疆稳定发展的深层次消极因素之一”[10]。
2.民族认知。认知活动是人的全部心理活动的开端和基础,借助认知人们接受外界信息,加工信息,并对外界事物作出相应的反应。它包括对事物的辨别、理解、思考等复杂心理活动。对于具有不同社会生活条件和不同经验的民族群体,其认知必定要受生活环境和生活经验的制约,当人们能客观地反映真实情况,作出理智的判断时,民族认知对社会稳定起积极作用,一旦人们被假象和谣言所蒙蔽,作出盲目的判断,从而产生认知的偏差,就会对社会稳定起消极作用。
认知偏差是指个人对自己或他人的心理状态、行为动机和人际关系作出不客观的评判而产生的认识偏差,民族认知的偏差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对本民族自我认知的偏差,它主要表现在过高评价本民族而孤芳自赏,或者过低评价自己而自卑自贱。一般来说,由于存在历史、文化及经济发展水平等方面的差异,部分汉族同志比较倾向于过高评价自己,过分自信傲物,往往会感到没有必要与其他少数民族同志交往。而部分少数民族同志则比较倾向于过低评价自己,往往会觉得自己比汉族同胞落后了许多,为了不让族外人了解到自己的不足之处,往往把自己封闭起来,不愿意与其他兄弟民族交往。
另一方面表现在对其他民族认知的偏差。第一,从众心理而产生社会刻板印象。这是指一个群体或民族对另一个群体或民族历来就形成的一种概括而固定的看法,并把这种看法推而广之,认为只要是那个团体的成员,都是一样的,忽略了个体差异。将某群人概念化,将同样的特征分派到该群体所有成员,而不管成员之间实际上的差异,产生对特定民族的不公平,甚至伤害的看法。第二,谣言的误导。认知是对外部信息的获取和加工,并在此基础上对外界事物的反映。因此,外来信息对人们的认知具有决定性意义。如果外来信息是谣言,必然对人的认知产生误导。因为谣言是人们心理不健康的表现,它常常会由于人们在情绪上的不满、挫折、厌烦和无所-事事而得到鼓励。一般地说,在文明安定的社会里,人们可以从许多正当渠道获得他们所需要的信息,所以平时谣言很少。而当社会上发生剧烈变动或特殊事故,谣言就会兴起并盛行各地,从而增加了社会混乱的情绪,造成社会骚动、甚至发生暴力事件。
3.民族心态。民族认知是民族心理的起点,在认知的基础上产生了民族心态。民族心态是各民族对社会面貌、社会发展、人际交往的反映,突出表现在民族交往的过程中对本民族和对其他民族的态度、情绪和情感。在边疆多民族聚居区,民族感情的相融合与冲突的过程中,不同民族产生了不同的心态,但对社会稳定影响较大的心态有两种:
第一种心态:在多民族长期共同生活的环境中,不同民族结下了深厚的友谊,不同民族个体对本民族有积极的认同,同时对其它民族也有着积极的认同,因此个体在民族感情形成的过程中,把其他民族看作自己的兄弟姐妹,认为各民族是一家人,应该相互帮助,相互支持。这种积极的心态是抵制民族分裂的最深厚的基础和最有利的保证。
第二种心态:指个体对本民族有着积极的认同,他们固守母体文化,甚至认为本民族是最优秀的民族,而对其他民族则表现出偏见。抗拒、排斥其他民族文化,在对其他民族的态度上表现出冷漠或敌视。这个群体的成员一般情况下都生活在与外界接触较少的地区,或者生活在宗教意识、宗教氛围浓厚的地区。这种民族心态易于被民族分裂势力所利用。4.宗教心理。边疆是多民族聚居、多宗教汇集的地区。宗教作为一种建立在某种信仰基础上的文化体系,其最大特性在于对“神圣者”的信仰而形成的相对稳定和深刻的心理属性,这种心理属性一旦形成便充当起宗教灵魂的角色,在信教者的心理和行为中占据支配地位并发挥主导作用。江泽民同志指出:“宗教通过对信教群众的心理慰藉,对稳定信教群众的情绪、调节信教群众的心理也有积极的作用。”[11]但是,宗教一旦被“三股势力”利用,就成为破坏社会稳定的消极因素。
在新疆,伊斯兰教对社会生活有较大的影响。伊斯兰教信教群众最大的一致性在于对“真主”的共同信奉,由此带来了信教者在心理上的认同性。这种认同性使信教群众心理上获得了对群体的归属,促使信教者之间的彼此接受和相互尊重,从而形成信教者感情上的亲近性。这种民族心理认同和亲近超越了现实的一切。正如“宗教往往使一个民族具有凝聚 力,而民族又往往使某种宗教具有生命力。民族借助宗教张扬其个性,宗教利用民族扩大其影响。”[12]从实践上看,宗教心理使不同区域、不同阶层、不同行业、不同文化程度的信教者之间进行沟通和协调,信教者之间相互沟通和协调带来了相互理解、彼此关照,从而有助于全社会不同区域、不同阶层、不同行业、不同文化程度之间的相互理解和协调,这对维护新疆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是至关重要的。现实表明,新疆部分信教群众宗教心理上的这种认同性和亲近性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被新疆境内的“三股势力”利用而走向偏激,一定时期和一定范围内呈现出信教者的狭隘性、保守性、宗派性甚至极端性等特征,引起信教者心理不和谐,引发与其他民族和社会群体之间的矛盾和冲突。所以,对于个别信教群众心理上的认同性和亲近性特征,必须给予高度重视,正确引导,使其成为促进信教群众心理和谐的积极因素,发挥信教群众在维护新疆社会稳定和谐中的积极作用。
边疆民族心理是影响边疆社会稳定的深层因素,边疆社会稳定的深厚基础是民心稳定。因此,我们必须高度关注边疆民族心理,培育良好的民族心理,为边疆稳定打牢坚实的群众基础。
1.关注边疆民族的心理承受能力。边疆各民族长期生活在一种比较封闭的状态中,经济发展相对滞后,相应的心理、观念、行为较多地保留了传统和习惯,应对经济、政治、文化生活模式的变化能力比较弱。同时,由于生态环境的脆弱,导致人们心理的脆弱。因此,人们的心理承受能力比较差。社会心理承受力,是人们对社会变革的适应性和认可性的心理反映,是人们对市场变革举措及其后果的心理承受状况,它通过人们的心理反映、心理负担、心理压力表现出来,尤其集中表现在对党的关于社会改革和发展的各项方针政策的认可和支持程度上。因此,心理承受能力是社会稳定的重要指标。我们党和政府在边疆的开发与发展中,必须考虑到各民族的意愿和承受能力,尤其是少数民族的承受力,必须使各民族群众都要受益,尽量缩小各民族之间的差距,边疆与内地的差别,体现社会的公平公正。否则,一旦超出人们的承受能力,拉大民族之间的差距、边疆与内地的差距,轻则会引发人们的逆反心理,使之对社会变革持冷漠消极心理,重则会导致人们对社会改革的抵触和反抗,引起社会的动乱。当然,人们的心理承受能力会随着社会的发展不断增强,我们必须根据民族心理的变化,调整我们的政策,积极引导各民族群众正确认识社会发展中的不平衡的矛盾,并采取有力措施缩小差别,化解矛盾,使各民族心态平衡,社会和谐。
2.淡化民族自我意识,增强多元一体的中华民族意识。民族意识强化是影响边疆社会稳定的深层次的重要因素。怎样淡化民族意识?马戎教授提出:“把中国的民族分界、民族身份‘文化化’也就是‘去政治化’的思路。建议保留‘中华民族’的概念,并在这一思路下重新开始‘中华民族’的民族构建,以‘中华民族’为核心认同建立一个全体中国人的民族国家,同时把56个‘民族’改称‘族群’,在这样的概念下强化中华民族的‘民族意识’,逐渐淡化目前各民族的民族意识。”[13]马戎先生为淡化民族意识提供了新的思路。但是中国的民族是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以社会和政治为纽带形成的具有以民族意识为核心的民族心理、以民族认同为核心的民族文化的稳定的人们共同体。而且,在民族的发展中,文化、心理的共同因素以及作为文化心理共同要素集中表现的民族认同、民族意识、民族感情等,越来越成为一个民族存在的显著标志,因此,淡化民族意识还不能用“族群”代替“民族”,而是需要培育一种新型的民族意识。
新型民族意识就是多元一体的中华民族意识。费孝通教授提出“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思想[14]。他指出,民族认同有高低层次,低层次认同是单一民族文化传统的认同,形成民族的自我意识和自身民族内部凝聚力;高层次认同是中华民族的认同,形成中华民族意识和中华民族的凝聚力。新型民族意识就是高低两个层次的结合,即中华民族的多元一体的民族意识。“一体”指的是中华各民族,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血脉相连、水乳交融、联系紧密的整体;“多元”指的是在整体的中华民族中保留和发展着各民族丰富多彩的特征。多元一体的中华民族,是高一层次认同的民族实体,因为其所属的成分都已具有高一层次的民族认同意识,即共休戚、共存亡、共荣辱、共命运的感情和道义,但高层次的认同并没有取代或排斥低层次的认同,不同层次可以各自发展其原有的特点,保留丰富多彩的多元性。“多元一体”是中华民族最突出的特点,是中华民族身份认同的基本依据,是我国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基本载体,是维系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的牢固纽带,是中华民族团结和谐的文化内核。
3.用正确的舆论引导民族认知,唱响民族团结的主旋律。民族认知是一个民族对外界信息所作的反映和判断,它对人们的行为有直接的指导作用。正确的舆论是事物真相的反映,它引导人们采取正确的行为,而错误的舆论是对事物歪曲和颠倒的反映,它引导人们错误的行为。因此,用正确的舆论是引导民族认知,始终唱响团结的主旋律,是社会稳定的保证。
乌鲁木齐“7•5”事件的导火线是发生在广东韶关的“6•26”事件,该事件本身是一般的刑事案件,但民族分裂分子歪曲事实,而我们对此事件真相没有及时地进行公开、全面的报道,也没有进行正确的舆论引导,致使谣言四起,被“三股势力”所利用,造成了“7•5”打砸抢烧的暴力犯罪事件。血的教训告诉我们,必须牢牢占领舆论阵地,以正确的舆论引导民族认知,对破坏民族团结的言论必须严厉回击,大力宣传“团结稳定是福,分裂动乱时祸”和“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离不开”的思想,唱响民族团结的主旋律。
4.建立健全有效的民族心理疏导机制。边疆少数民族大多数信奉宗教。信教群众的宗教心理具有明显的双重性,即和谐心理与不和谐心理,这是由宗教的双重社会作用所决定的。要消除信教群众的宗教心理不和谐,必须在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过程中,着眼于转化信教者的宗教心理属性方面的消极影响,构建促进其心理和谐的心理疏导机制。心理疏导机制包括医疗情境下的心理疏导机制和非医疗情境下的心理疏导机制。当前重点要建立和完善非医疗情境下的心理疏导机制,建立健全能发挥心理疏导功能和“社会安全阀”作用的制度体系。一方面,高度重视建立社会心理咨询机构,构筑覆盖广大农村和城市社区的心理咨询网络,建设一支专业化的心理咨询队伍,充分发挥其心理援助和疏导的功能;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完善党政领导干部、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群众制度,进一步完善地(州)、县(市)主要领导干部接待群众制度和信访制度,进一步完善党政领导干部联系宗教人士的制度等。通过这些制度体系,拓宽信教群众表达自己利益诉求的正常渠道,增进信教者尤其是生活困难的信教群众的社会参与和表达能力,以使各级政府准确把握信教者的心态,引导他们形成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同时,通过互联网、电视、广播、报刊等多种渠道宣传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团结的重要性,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育人功能、宣传功能、导向功能,在全社会大力宣传、普及心理卫生与心理保健知识,要让信教群众懂得并实际运用心理健康知识,指导现实生活,正确认识和处理心理困扰与心理问题,保持心理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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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边疆民族心理、文化特征与社会稳定研究”(08JZD0023--1)。
作者简介:高静文(1947一),女,辽宁省抚顺市人,新疆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民族问题。E—mail:gaojingwenl947@163.com 5